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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时间:2023-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赔偿责任是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而产生的,在这种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平等地位。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单独对赔偿问题提出请求,存在着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程序。如在行政赔偿中,受害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国家赔偿责任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一)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

民事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义务机关由于违法或违约,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中发展、分离而来的,与民事赔偿存在天然的联系,但也存在诸多区别。二者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产生原因不同

国家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都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这是两者相同之处,但两者侵权行为的性质截然不同。国家赔偿责任是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而产生的,在这种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平等地位。而民事赔偿责任是因普通民事侵权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在这种侵权行为实施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法律地位。

2.赔偿主体不同,且侵权者与被侵权者之间的地位也不相同

在国家赔偿中,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而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侵权行为主体与赔偿主体是相分离的。而在民事赔偿责任中,一般实行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与履行主体一致,都是侵权行为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主体与赔偿主体是相分离的。如法人的侵权赔偿责任、雇佣人的侵权赔偿责任、监护人的侵权赔偿责任等。简言之,国家赔偿中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负担”的原则,而民事赔偿实行“谁侵权,谁负担”的原则;国家赔偿中侵权者与被侵权者是处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而民事赔偿中的侵权者与被侵权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归责原则不同

我国1994年《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即在认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主要审查其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审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2010年《国家赔偿法》确定了多元归责原则,采用违法归责原则和结果归责原则。而《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认定民事侵权行为时,不仅要查明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还要进一步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只是客观违法而没有主观过错的,一般不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中则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15]

4.赔偿范围不同

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都是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赔偿,但两者的赔偿范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我国的国家赔偿中,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实行限制赔偿的原则,即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情形之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采用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6]在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中,实行“有侵权,必有责任”,“有损害,必有赔偿”的原则,必须赔偿全部损失:侵害人不仅要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害,还要赔偿精神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还要赔偿间接损失。

5.赔偿程序不同

如果将国家赔偿的程序与民事赔偿的程序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国家赔偿的程序要比民事赔偿的程序复杂。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单独对赔偿问题提出请求,存在着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程序。如在行政赔偿中,受害人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再如在司法赔偿中,受害人只能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在法定期限内,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达不成协议的,也只能申请上一级机关复议或申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而在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中,不存在先行处理程序。受害人可以与侵害人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简言之,受害人单独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时,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是2010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必经程序;而民事赔偿中,受害人不需要经过与加害人进行协商,就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6.赔偿费用来源不同

在国家赔偿中,尽管是由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履行赔偿义务,但国家赔偿的最终赔偿主体是国家,所以,赔偿经费是由国家支付,而不是由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支付了赔偿费用后,可以向国家财政申请弥补。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经费只能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支付。

7.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的主要形式是金钱赔偿,而民事赔偿除采用金钱赔偿方式外,还可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17]

8.赔偿标准不同

我国2010年《国家赔偿法》坚持赔偿标准应与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和国家财力相适应原则,国家赔偿不可能充分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只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请求人得到的赔偿往往少于其实际受到的损失;民事赔偿采用的是赔偿应与损失相当原则。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区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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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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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

1.国家补偿的含义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有依法给予弥补的法律责任。可见,国家补偿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从补偿主体看,国家补偿的主体是国家,但因国家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实体,因此,国家补偿也同国家赔偿一样需要有一个机关代表国家承担补偿责任。

第二,从补偿对象看,国家补偿的对象是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职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从补偿的发生领域看,国家补偿只能发生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与公共利益有关的领域。故1982年《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补偿。”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第四,从引起补偿的原因看,国家补偿中的致害行为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的。

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将国家补偿的内涵与国家赔偿的内涵相比较,我们就能够发现二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现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作如下简要区别,以进一步明确国家赔偿责任的特点。

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责任是基于国家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是特定情形下的职权行为侵权的后果,没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侵权行为就没有国家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是基于国家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为的后果。

第二,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而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目的在于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第三,范围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侵害人身权的损害,也包括侵害财产权的损害,具体范围由法律规定。国家补偿的范围也包括人身权的损害和财产权的损害,但具体范围上有所不同。在人身权损害上,国家补偿只涉及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而不包括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在财产权损害上,只涉及财产被损坏、灭失的损害,而不包括诸如罚款、罚金、追缴、摊派、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所造成的损害。有人认为,国家补偿的范围仅针对财产权的损失,而不包括人身损害,这是不准确的。因为,国家补偿产生的原因除国家机关实施的合法行为外,还可能是其他不可非难的行为,如危险行为等,而这些行为就有可能造成人身损害。例如,军队的弹药库因非人为的原因发生爆炸而炸伤附近的居民,国家就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国家赔偿责任只能发生在损害发生之后,即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时,不可能产生国家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则可以发生在损害发生之前,也可以发生在损害发生之后。在国家补偿中,对受害人何时补偿,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和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

第五,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如果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即在国家赔偿责任中,国家有追偿权;而在国家补偿中,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他们没有过错可言,所以不可能发生国家追偿。

第六,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中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和结果原则,而国家补偿不存在所谓的归责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是以支付货币方式为主,即向受害人一方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都只是作为辅助赔偿手段;而国家补偿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除采用支付货币、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利用实物直接进行补偿外,还可以采用诸如优先安排就业、减免相关税费等间接补偿方式。

第八,承担责任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国家赔偿的范围一般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直接损害;而国家补偿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可以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直接损害。

第九,承担责任的费用来源不同。国家赔偿的费用源于国库,即来源于加害人;而国家补偿的费用通常都是由受益者承担,即受益人要从自己获得的利益当中拿出一部分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弥补。

第十,纠纷解决的途径不同。如果因为国家赔偿发生纠纷,其解决方式包括三种,即侵权机关自行解决,行政赔偿还可以采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司法赔偿则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如果因国家补偿发生纠纷,其解决方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裁决三种。

第十一,适用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既可能是行政程序,也可能是行政诉讼程序;而国家补偿的程序一般都是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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