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从第26条至第31条对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即减免责任的事由进行了相应的具体规定。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外,在理解减免责任的事由时,还应当结合其他法律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原理正确把握职务授权行为、自助行为以及受害人同意等在减免责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六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我国《侵权责任法》从第26条至第31条对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即减免责任的事由进行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对此问题的理解,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过失相抵规则是指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受害人同意规则是指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第三人过错规则是指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不可抗力规则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5)正当防卫规则是指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6)紧急避险规则是指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外,在理解减免责任的事由时,还应当结合其他法律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原理正确把握职务授权行为、自助行为以及受害人同意等在减免责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章将着重对上述几个方面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对过失相抵、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问题的探讨,明晰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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