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概述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概念
除文物保护单位外,《文物保护法》和2007年10月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中还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作为保护对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指的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它在我国的文物保护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历史文化村镇指的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各地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做了不少工作。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由于一些地方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最重要的就是保存其固有的格局和风貌。
2.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滞后,忽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整体保护,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需要提高。
3.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不注重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新建“假古董”,造成许多历史建筑被损毁。
4.保护范围内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历史建筑年久失修,居住环境差,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甚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5.对于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2008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程序、批准步骤、规划要求、保护内容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