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上市公司的含义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二)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的设置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四)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五)董事对关联关系表决的回避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案例8-4】
伊利独董的独立声明显威力
伊利股份(600887)为乳制品制造公司,1996年3月12日上市。俞伯伟自1999年起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颇得董事长郑俊怀赏识,2002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3月起,俞伯伟从媒体报道得知伊利股份大量投资国债,随后又发现华世公司的股东构成问题,分别在4月27日和5月26日两次质疑董事会,要求答复。公司方面对此含糊其辞,不太合作。于是,俞伯伟6月15日发出独董声明,要求审计公司的国债交易。6月18日,公司公告承认参与了国债交易,华世公司涉及政策因素,高管家属将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近期已依法转让给他人。至于独董提出审计国债交易要求,公司正在认真研究。俞伯伟虽因主要社会关系与公司有高达510万元的交易,而8月被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其独董职务,另一个独董王斌也辞职。但是,独董声明所揭露问题完全属实,12月20日,董事长郑俊怀等5名高管因涉嫌挪用公款等原因,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05年12月31日,包头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其余4位高管分别获刑。
【难点追问】
1.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应承担哪些责任?
提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1)缴纳担保责任;(2)差额填补责任;(3)对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4)对返还股款加息的连带责任;(5)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有何区别?
提示:股票与出资证明书有以下不同:(1)票面金额的表现不同;(2)是否为记名形式;(3)可否流通。
3.使用累积投票制对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有什么意义?
提示:使用累积投票制对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主要有以下意义:(1)它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2)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可以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前沿提示】
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公司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在我国现有公司法的框架内,还需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有学者认为,独立董事应更侧重于决策的监督,如在经营决策中对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发表意见;监事会更侧重于事中、事后监督,特别是事后监督。[16]
独立董事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其实施效果与设计者的期望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些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独立董事被戏称为“花瓶董事”。有学者指出,独立董事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的障碍有:(1)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系统的法律规定。(2)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限制了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3)我国上市公司现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制度不协调。(4)我国目前并不具备使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条件。
【思考题】
1.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特征?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4.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5.对股份可以作哪些分类?
6.股票有哪些特征?
7.试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9.简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注释】
[1]周友苏.新公司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5.
[2]冯果.公司法要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78.
[3]覃有土.商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72.
[4]范健,王建文.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08.
[5]覃有土.商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76.
[6]石少侠.公司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52.
[7]赵旭东.新公司法讲义.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373.
[8]周友苏.新公司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64.
[9]周友苏.新公司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64.
[10]周友苏.新公司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86.
[11]赵旭东.新公司法讲义.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403.
[12]赖源河.实用商事法精义.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119;转引自王保树,崔勤之.中国公司法原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31.
[13]王保树,崔勤之.中国公司法原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31.
[14]覃有土.商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97.
[15]覃有土.商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97.
[16]王保树,崔勤之.中国公司法原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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