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药品包装的管理
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包装的责任,因为药品包装涉及药品质量的维持、药品的合理使用、信息的披露责任等。
1.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使用性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和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2.药品包装的保质性责任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
3.药品包装的标识说明责任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发运的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特殊药品必须具有特定的标识和说明,以显著地区别于一般性药品,避免混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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