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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的培训与考核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一栏。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三、乡村医生的培训与考核

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除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的意见,还要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一栏。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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