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概念的定义与划分
一、概念的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它是用简明的语句揭示概念内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逻辑方法。例如:
①政治权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
②人是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
以上例①是概念“政治权利”的定义,它用简明的语言揭示了政治权利这一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明确了“政治权利”概念的内涵,并使之与其他对象之间相区别。例②是给概念“人”所下的定义,它通过揭示人的本质属性,明确了“人”这个概念的内涵,并把人和其他动物做了本质的区别。
概念的定义一般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被定义项是定义中被揭示内涵的概念,如上述例①中的“政治权利”、例②中的“人”就是被定义项。
定义项是定义中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如例①中的“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例②中的“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都是定义项。
定义联项是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概念,即例①、例②中的“就是”和“是”,日常语言中的“所谓……即……”、“……是指……”等也可用来表示定义联项。
如果用“Ds”表示被定义项,“Dp”表示定义项,那么定义的逻辑结构可表示为:
D.就是Dp
(二)定义的方法
1.实质定义
实质定义也称为真实定义,它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所以称之为实质定义。下实质定义的基本方法就是“属加种差”的方法。怎样下“属加种差”定义呢?西方传统逻辑一般分为三步:
第一步是先找出与被定义项所属于的“邻近的属概念”。也就是说找出被定义项的所属,如上述例①、例②中的“权利”、“动物”就是定义中的“邻近的属概念”。
第二步是找出“种差”。所谓种差就是被定义项与其所在属中的其他种概念之间在内涵上的根本差别。“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就是“种差”。
第三步用定义联项将被定义项同种差与邻近的属概念组成的定义项联结起来。
在例①中,政治权利(Ds)是(定义联项)[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种差)权利(邻近的属概念)](Dp)。
在例②中,人(Ds)是(定义联项)[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种差)动物](Dp)。
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可用公式表示为: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实质定义,可根据其揭示的种差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可再具体分为:
第一,性质定义。性质定义是以被定义项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性质(即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作为种差而下的实质定义。例如:
法人是依法成立并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居民身份证就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证件。
第二,发生定义。发生定义是以被定义项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产生或形成的情况作为种差而下的实质定义。例如:
圆是一个动点围绕一个定点做等距运动所形成的封闭曲线图形。
第三,关系定义。关系定义是以被定义项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与其他对象的关系作为种差的定义。例如:
偶数就是能被2整除的数。
第四,功用定义。功用定义是以被定义项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功能或效用作为种差的定义。例如:
笔是写字和绘画的用具。
2.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是通过规定或解释说明语词的含义的定义方法。语词定义并不是为概念下定义,所以它不同于实质定义,它的被定义项不是概念而是语词,或者说,它不是揭示概念内涵的属加种差定义,而只是一种说明语词词义的“定义”。
语词定义可分为说明的语词定义和规定的语词定义两种。
第一,说明的语词定义。
说明的语词定义,是对已有确定意义的语词加以解释说明的定义方法。例如:
犊就是小牛。
当我们不知“犊”一词的意义时,就会用“犊就是小牛”这一说明的语词定义加以解释和说明。
第二,规定的语词定义。
规定的语词定义,就是对特定的语词的意义做出规定。例如:
“逻辑”一词在汉语世界里有“意见”、“观点”,“客观事物的规律”、“思维规则”和“研究思维结构、规律和规则的一门学科”等含义,本书是在“研究思维结构、规律和规则的一门学科”的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的。
此例中的“逻辑”一词用在不同的场合可能会有不同的意义,而本书特规定它在本书中的意义。
(三)定义的规则
为保证正确地使用定义方法,下定义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即Dp=Ds,或者说,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同一关系。违反这条规则会导致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如果是定义项外延大于被定义项外延,就会犯“定义过宽”的错误;例如:“犯罪就是违法行为”、“人是会走路的动物”都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
第二,如果是定义项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外延,就会犯“定义过窄”的错误。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是年满十八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由于其作为定义不包含“未年满十八岁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所以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
2.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下定义的目的是用定义项去说明被定义项的内涵是什么,如果定义项中直接或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就无法达到明确概念内涵的目的。
违反这条规则会导致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如果定义项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就会犯“同语反复”的错误。例如,“盗窃罪就是因偷盗而构成的犯罪行为”。在这一定义的定义项中实际上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盗窃”(因为“偷盗”与“盗窃”是具有同一关系的同义词)。
第二,如果是在定义项中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就会犯“循环定义”的错误。例如:“原因就是引起结果的事件”中的定义项“引起结果的事件”却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原因”的含义,但若问什么是结果?反过来要说“结果就是由原因引起的事件”,这样就造成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3.定义必须清晰明白。即在定义项中不能使用晦涩或含糊的语词,也不能用比喻代定义。如前所述,下定义本来就是要用简明的语句和简单的方式去揭示概念内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逻辑方法,这就自然要求表述定义的语句必须是清晰明白的。否则,如果下定义所使用的语言晦涩含混,或含有比喻或隐喻,就无法达到明确概念内涵的目的。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以比喻代定义”或“定义含混”(或“定义不清”)的错误。
例如,“生命就是内在关系对外在关系的不断适应”。该“定义”就犯了“定义含混”的错误。而“犯罪是自掘坟墓的行为”这一“定义”就犯了“以比喻代定义”的错误。
4.定义一般不能使用否定形式。由于负概念(或否定概念)只表明与被定义概念(正概念)矛盾的属性,并不能明确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因此如果定义联项采取否定形式,只能说明概念反映的对象不是什么,而不能说明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什么。这条规则的具体要求如下:其一,定义项中一般不应使用负概念(或否定概念);其二,定义联项一般不使用否定形式。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否定”的错误。
例如,“盗窃罪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该定义的定义联项使用了这个否定形式,未能揭示出被定义项“盗窃罪”所反映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所以,这句话作为定义,犯了“定义否定”的错误。
但是,如果被定义项本身就是负概念,那么,是可以用否定的形式下定义的,例如,“无效婚姻就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这便是一个有效的定义,因为它的被定义项“无效婚姻”本来就是一个负概念。
二、概念的划分
(一)什么是划分
概念的划分是一种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它是把一个属概念,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个种概念的逻辑方法。例如:
①证据按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②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例①是对属概念“证据”所做的划分,依据其来源,把“证据”分为两种类型。例②是对属概念“证据”所做的划分,它以“证据”不同性质或类型为根据,把证据分成七个类型。
概念的划分一般由划分的母项、划分的子项和划分的根据三部分组成。
划分的母项是被划分的概念,如上两例中的“证据”。
划分的子项是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种概念,如上两例中的“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划分的根据是把母项分成若干个子项所依据的标准,如上述例①的划分根据为证据的来源。
划分不同于分解。分解是把一个表示对象整体的概念,分成表示该对象部分的概念,其中表示对象部分的概念不具有表示对象整体概念的内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0条是关于行政区划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此条中的“划分”就不是逻辑学意义上的划分,而实际上就是分解。这表明《宪法》的制定者在逻辑与修辞上都存在毛病:将分解等同于划分。
(二)划分的方法
概念划分的方法主要有:一次划分、连续划分,以及特殊的二分法。
一次划分是根据划分标准仅把母项分成若干个子项的方法。在一次划分中只包含母项和子项两个属种层次。如前述对“证据”的划分,就属于一次划分。
连续划分是在一次划分的基础上,把一次划分出来的子项再作为母项而继续进行的划分,这种划分的母项和子项的层次在三个以上。例如,把“刑罚”分成“主刑和附加刑”,再把“主刑”进一步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个划分就是连续划分。
二分法是根据某种属性的有无,把母项分成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子项的方法。二分法的特点是,子项是一对具有矛盾关系的正概念和负概念。例如:
①化合物可分为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以上例①、例②中对“化合物”和“物”两个概念所作的划分,使用的就是二分法。
(三)划分的规则
对概念的划分,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第一,相应相称。划分中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如果划分中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多出子项”(又称“划分过宽”)的错误;如果划分中各子项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就会犯“子项不全”(又称“划分过窄”)的错误。例如:
①刑事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役和没收财产。
②近亲属分为夫、妻、父、母、子、女。
例①犯了“划分过宽”的错误,因为“拘役”和“没收财产”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外延,使得子项的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犯了“多出子项”的错误。例②作为划分,它遗漏了“同胞兄弟姊妹”,使得子项的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犯了“子项不全”的错误,从而不能准确地揭示出“近亲属”的外延。
第二,根据同一。每次划分必须根据同一标准进行。同一个母项因划分标准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子项。因此,在每一次划分中只能采用一个标准,否则,划分的子项间的外延界限不清,母项的外延也难以明确。违反这条规则的要求,会犯“混淆根据”或称“划分标准不一”的错误。例如:
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实在法、部门法和诉讼法等。
在这划分中采取了法的公私之别、应然实然之别、实体与程序之别等多个标准进行划分,无法明确法律的外延究竟适用于哪些子类。
第三,相互排斥。每次划分中的各个子项的外延应为全异关系。划分后的各子项外延应是不相容的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也可叫并列关系),外延之间不能有任何交叉重合。否则,如果子项为相容关系,就可能会造成划分后概念外延的不明确。
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错误。例如:
人可分为外国人、男人、白人和黑人等。
此例中的“外国人”和“男人”、“白人”、“黑人”的外延是相容的交叉关系,所以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
上述三条划分的规则有一定的相互联系,如遵守了第二条规则,即“根据同一”才能满足第三条规则而使子项“相互排斥”。而如果违反了第三条规则,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那么也可能同时就违反了第一条规则,犯“多出子项”的错误。
思考题
1.什么是概念?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什么是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
2.逻辑学把概念区分为哪些种类?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有何区别?
3.概念的外延之间有哪几种关系?如何用图形表示这些关系?
4.定义与划分是如何明确概念的?它们各有哪些规则?
5.什么是概念的限制与概括?限制与概括的方法和要求是什么?
练习题
一、下列各题中括号内的文字,是从内涵方面还是从外延方面说明标有横线的概念的?
1.法学是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它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不同法学部门)。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分为(国有型法人、集体型法人、私营型法人和混合型法人四种)。
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4.加速器是(用人工方法产生高速运动粒子的装置),包括(静电加速器、回旋加速器、直线加速器、同步加速器等)。
5.思维形式有(概念、判断、推理等)。
二、指出下列各题中标有横线的概念的种类(是单独概念还是普遍概念?是正概念还是负概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3.北京大学是著名的高等学校。
4.闪光的东西并不都是金子。
5.超市中卖的旅游鞋有的很漂亮。
6.有的不合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三、下列语句中标有横线的概念是用为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
1.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
2.鲁迅的书不是一天可读完的,《祝福》是鲁迅的书。
3.中国人是勤劳勇敢的。
4.中国女排队员又获得了世界冠军。
5.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
6.我国的高等院校分布在全国各省市。
四、用图形表示下列各题中的概念间的关系。
1.法官、法律人、检察官
2.美国、中国、武汉大学
3.罪犯、盗窃犯、受贿犯
4.公安机关、侦查机关、司法机关
5.思维的逻辑形式、概念、判断、推理
6.犯罪嫌疑人、罪犯、犯人
7.一个主项与谓项均不周延的性质判断为真,请用欧拉图表示其主项(S)与谓项(P)可能具有的各种外延关系。
8.已知:(1)M与P外延不相容 (2)“所有M是S”为真
请用欧拉图表示S与P可能具有的各种外延关系。
9.已知:(1)M真包含于P (2)“有些S是M”为真
请用欧拉图表示S与P可能具有的各种外延关系。
10.已知:(1)“所有M不是P”为真 (2)M真包含S
请用欧拉图表示S与P可能具有的各种外延关系。
五、对下列概念各做一次限制和概括。
1.工厂
2.国家
3.法律
4.犯罪
5.司法机关
6.违法行为
六、下列语句作为定义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1.合同就是契约,而契约就是合同。
2.刑法就是国家的法律。
3.大国就是比小国大的国家。
4.共同犯罪是非一个人犯罪。
5.故意杀人罪就是存心杀人而构成的犯罪。
6.反应是活体内在感应与外在感应的交互作用。
7.法律就是人类行为的准绳。
8.侵犯财产罪就是侵占公共财产的犯罪。
9.犯罪不是合法行为。
10.所谓杀人罪就是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1.贪污犯就是侵蚀、破坏社会主义大厦的蛀虫。
七、下列语句作为划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1.一年可分为春、夏、秋、冬四季。
2.近亲属可以分为夫、父、母、子、女。
3.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4.法律可以分为应然法、实然法、自然法、实在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
5.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
6.犯罪构成的要件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八、论述题
[阅读材料]
“性骚扰”在中国目前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的人受到过性骚扰,54%的人听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有过身体接触,8%的人曾被他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骚扰。
性骚扰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们对它的认识却不清晰。有人觉得动手动脚是性骚扰,对漂亮姑娘吹个口哨顶多算开玩笑;有人遇到暴露癖者会大呼“性骚扰”,自己却常常随手转发黄色笑话短信。一般认为性骚扰多是男性对女性的骚扰,于是法律干预对女性被骚扰关注较多,一些地区开始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使得女性被性骚扰对男性行为人进行起诉有法可依了。那么男性遭遇性骚扰之后怎么办?随着重庆市首次对“性骚扰”做出明确的定义之后,不少男性也纷纷发出如此的叫苦声。“给女性讲荤段子属于‘性骚扰’,那女性给男性发黄色短讯、打色情电话算不算‘性骚扰’呢?”女性肆无忌惮地讲荤段子、发黄色短讯或淫秽图片(不少QQ群发出的淫秽图片或黄色短讯比男人还露骨)、穿着过于暴露,对男性造成视觉骚扰(露半个背、露大腿、穿超短裙而大泄春光)——难道这也不是对男性的骚扰吗?
其实,上面提到的这些都是性骚扰的表现形式,正是人们这种模糊不清的意识,成为助长性骚扰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顺利通过审议。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我国首次将性骚扰列入现行法律的框架内。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因此明确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宪法》、《民法通则》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可以找到与“性骚扰”有关的一些规定。但“性骚扰”在中国目前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性骚扰诉讼的法律依据建立在人格权、名誉权这样的法律概念上,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已经侵犯了他或她的人格权或名誉权,而这两个法律概念的界定是非常含糊而宽泛的。因此,许多受害者都选择保持沉默,担心这样的诉讼会使他们的名誉进一步受到损害。可见,缺乏明确、适当的法律保护给受害者采取法律行动造成了负面影响。因而在最近关于性骚扰的争论中,很多人认为最好就此进行新的立法。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性骚扰”的概念在法律中很难界定,而且,还有很多更重要的问题需要立法解决,比如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
什么是性骚扰呢?怎样界定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法律适用性呢?目前的界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第一种见解:它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性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
1.身体接触
2.非身体接触(言语,动作,声音)
判断性骚扰的因素如下:
行为持续性;
双方的关系;
对方的性别;
对方的动机;
当时的情况;
当时的感受;
不是经过双方同意而发生的性行为。
第二种见解: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置环境三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
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第三种见解:公安大学的荣维毅教授认为,性骚扰如何界定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应该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否则法律执行起来将会有难度。“可以借鉴外国的做法。”荣维毅教授说,在国外,性骚扰分为两类,一类是发生在权力关系中,也就是工作场合,多表现为上司以满足性要求为前提为下属加薪或提职;另一类是发生在公共场合。
第四种见解:“判断一种行为究竟是不是性骚扰,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考虑。”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李银律师表示,在主观方面,以受骚扰人的内心感受来衡量;在客观方面,以一般正常人通常理解作为标准。
第五种见解:究竟性骚扰是如何定义的呢?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巫昌祯看来,强奸之外的性的色彩比较浓的骚扰应该都被列入性骚扰范围,老百姓通常所说的耍流氓、调戏、动手动脚等、占便宜等是比较明显的性骚扰,但针对特定人的非直接的、语言的、形体的性暗示和性挑逗也应该算是性骚扰。只要违反对方的意愿,用语言、动作、眼神进行了性方面的侵犯,但未构成强奸,且有特定指向性,都算性骚扰。如果在公共场合讲一个黄色笑话,没有指向某一个人,就不能算性骚扰。
第六种见解:杨立新教授认为“性骚扰侵害的是性自主权”。
第七种见解: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称,性骚扰通常是采用眼神、语言或行为对异性提出性要求的明示或暗示,这些行为通常让被骚扰者感到反感和厌恶。对于性骚扰行为,一般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但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很可能触犯刑律,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哪些性骚扰行为属于犯罪,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加上举证困难,导致很多女性被骚扰后得不到保护。
王教授建议立法界定性骚扰,可以将常见的性骚扰行为予以列举,将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性骚扰行为罗列出来,同时适用概括主义,即包含一项“其他情况”的方式,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判断,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女性的权利。
值得讨论的是,把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否合适?严格意义上说,性骚扰的受害者并不仅限于女性,尽管女性受害者占了绝大多数,但男性也有可能受到性骚扰的侵害,为什么男性在受到性骚扰侵害时不能像女性一样得到保护?考虑到公平性,法律规定仅限于保护女性是不够的。在欧洲,性骚扰是强调公平的法律结构的一个自然组成部分,受害者的性别并非影响判决案件的因素。随着现代意义上的两性平等运动的不断发展,我们应当以更加开放的观点来探讨性骚扰问题。
阅读上述材料后,运用概念的理论与方法,尝试对上述的若干见解进行分析和评述。
九、不定项选择题
1.在“知识分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大学教师是知识分子”这两个判断中,“知识分子”( )。
A.都是集合概念 B.都是非集合概念
C.前者是集合概念,后者是非集合概念
D.前者是非集合概念,后者是集合概念
2.若x是划分的母项,则根据划分规则,x不可以是( )。
A.单独概念 B.普遍概念
C.正概念 D.负概念
3.“负命题就是否定命题”这一语句作为定义的错误是( )。
A.定义过宽 B.定义过窄
C.同语反复 D.循环定义
4.“划分的标准必须是同一的”和“划分的子项应该是互相排斥的”,这两条规则的关系是( )。
A.违反前一条规则,必然违反后一条规则
B.违反后一条规则,必然违反前一条规则
C.违反后一条规则,也一定违反前一条规则
D.违反前一条规则,未必违反后一条规则
5.“普遍概念”这个概念属于( )。
A.单独概念 B.普遍概念
C.空概念 D.负概念
6.若XY两概念具有同一关系,则X与Y( )。
A.内涵与外延均相同 B.内涵相同而外延不同
C.内涵不同但外延相同 D.内涵与外延均不同
7.设S1是全称肯定判断的主项,S2是特称否定判断的主项,则( )。
A.S1与S2都是普遍概念 B.S1是普遍概念,S2是单独概念
C.S1与S2都是单独概念 D.S1是单独概念,S2是普遍概念
8.下列属于逻辑划分的是( )。
A.三段论分为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B.思维形式分为概念、判断和推理
C.关系判断分为关系项、关系者项和量项
D.定义分为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
9.下列限制或概括有错误的是( )。
A.“复合判断”限制为“子判断”
B.“单独概念”概括为“概念”
C.“矛盾关系”概括为“不相容关系”
D.“推理”限制为“三段论”
10.定义可用公式表示为“Ds就是Dp”,犯“定义过窄”的错误指的是在外延上( )。
A.Ds全同于Dp B.Ds真包含于Dp
C.Ds真包含Dp D.Dp真包含Ds
11.当具有SIP形式的判断为真时,概念S与概念P的外延必然具有( )关系。
A.同一 B.交叉 C.真包含 D.非全异
12.若“有X是Y”、“有X不是Y”、“有Y不是X”都真,则X与Y具有( )关系。
A.真包含于 B.真包含 C.交叉 D.全异
13.如X与Y都是单独概念,则X与Y的外延关系可能是( )或( )关系。
A.全同 B.真包含 C.真包含于 D.交叉
E.全异
14.下列判断中,逻辑常项相同的判断是( )。
A.并非p B.p是假的 C.并非q D.这个S不是P
E.有S不是P
15.若“X可以分为F、G、H”是一正确的划分,则F与G的外延不能是( )关系。
A.同一 B.真包含于 C.交叉 D.矛盾
E.真包含
16.设X是一单独概念,Y是一普遍概念,则X与Y的外延不可能是()关系。
A.全同 B.A真包含于B C.交叉 D.全异
E.A真包含B
17.下列对概念的限制与概括不正确的是( )。
A.“形式正确的推理”概括为“有效推理”
B.“假言判断”限制为“前件”
C.“被定义项”概括为“定义的组成部分”
D.“间接推理”限制为“三段论”
E.“模态判断”概括为“简单判断”
18.下列对概念的概括错误的是( )。
A.“结论虚假的推理”概括为“无效推理”
B.“假言判断”概括为“复合判断”
C.“特称判断”概括为“全称判断”
D.“直接推理”概括为“演绎推理”
E.“判断”概括为“思维形式”
19.在“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一判断中,主项与谓项都是( )概念。
A.单独 B.普遍 C.集合 D.正 E.负
20.概念外延间的交叉关系属于( )关系。
A.既对称又传递 B.对称但非传递
C.非对称但传递 D.既非对称又非传递
21.下列各组概念按箭头所示方向,属于正确概括的是( )。
A.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B.法官→刑事审判庭→法院
C.司法机关→法院→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法院→机关
22.“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的“未成年子女”是( )。
A.单独概念 B.普遍概念
C.正概念 D.负概念
23.在“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这个判断中,“中华民族”这个概念是( )。
A.单独概念 B.普遍概念 C.负概念 D.正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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