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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的合同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附设条款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如果这个约定是在丙已经接到通知书时,就不能构成附条件的合同。该合同为一个附期限的合同而非附条件的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法》第46条,附延缓期限的合同,期限到来时,合同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期限的合同,期限到来时,合同效力消灭。

第二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附设条款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指某种由当事人自己设定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将来的不确定的事实。[2]构成条件的事实应具备如下要件:(1)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若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等于未附条件。例如,甲乙两人于2000年6月30日约定,如果乙之子丙当年考上大学,甲就赠送乙1万元作为丙的学费。2000年6月30日丙虽然参加了高考,但是能否考上还是要等将来录取通知书来了才能确定,因而这是附条件的合同。如果这个约定是在丙已经接到通知书时,就不能构成附条件的合同。(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若把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实际上并非条件,而是期限。例如,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父死亡,则甲提供房屋供乙居住。该合同为一个附期限的合同而非附条件的合同。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视为该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75条,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3)应是合法的事实(《民法通则意见》第75条)。如果合同当事人将非法事实作为条件,则将导致合同无效。例如,甲乙约定,若乙暗杀丙成功,甲给乙100万元。则甲乙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4)应是行为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

(二)条件的分类

1.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生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例如小明的叔叔对小明说:“如果你今年考上大学,我就送你一辆山地自行车。”该赠与合同在小明考上大学时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失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2.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发生某种事实。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不发生某种事实。

(三)条件的成就规则

原则上,所附条件将来成就与否,应以其自然状态发生为准。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者,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者,应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第45条第2款)。

【案例3-7】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意买,乙向来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元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屋顶,乙于是拿弹弓将其赶走。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前提的合同。

期限与条件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对合同效力的某种限制,都是期待中的某种事实。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期限是将来一定能到来的;而条件则是将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二)期限的种类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

延缓期限,又称始期,是指合同于期限到来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解除期限,又称终期,指合同于期限到来时失去法律效力。例如,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该租赁合同为附终期的合同。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确定期限,是指不仅期限事实的发生已经确定,而且其发生的时期也已确定。如甲乙约定,下个月1号交货。不确定期限,是指期限事实的发生虽已确定,但其发生的时期不确定。如甲乙约定,乙父死亡时,乙将房屋卖给甲。

(三)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6条,附延缓期限的合同,期限到来时,合同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期限的合同,期限到来时,合同效力消灭。

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可分为期限到来前和期限到来时的效力两种情况。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在附始期时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在期限到来时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的效力;在附终期时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合同归于终止的期待权效力。期限到来时的效力,在附始期时表现为合同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在附终期时表现为合同效力归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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