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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与责任,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效力。赠与为无偿合同,则赠与人所负的担保责任亦应比有偿合同轻。所谓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了解到赠与财产的瑕疵,但未告知不知情的受赠人。李某在用该马拉车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撞伤。

第二节 赠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与责任,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一)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或劳务移转给受赠人的合同,因而为使受赠人取得合同约定的权利,赠与人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交付给受赠人。自交付时起,受赠人取得相应的权利(除非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若赠与的是不动产,赠与人有进行移转登记之义务,移转登记手续完备时,受赠人取得相应权利。以上为一般情形,但在无字据之非履行道德义务之赠与,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而不为给付,亦为合法(在赠与为非要式合同的国家,我国亦是如此);在赠与为要式合同的国家,口头赠与不生效力,赠与人无给付义务。

(二)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为无偿合同,则赠与人所负的担保责任亦应比有偿合同轻。依各国民法之规定,赠与人原则上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有如下两种例外:

(1)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了解到赠与财产的瑕疵,但未告知不知情的受赠人。所谓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一般是指保证赠与财产普通的无瑕疵状态,而非保证其有特种的品质。所谓造成赠与人损失,是指受赠人因相信赠与物无瑕疵所产生的损失,解释上认为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不包括赠与物完全无瑕疵时所应得的利益的损失。因此,对于下列损失,赠与人应予以赔偿:因赠与人不告知赠与物为他人之物,受赠人对于他人的权利主张,提起确认之诉所需的诉讼费用;受赠人丧失取得同类物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相信赠与物没有瑕疵,对赠与物进行改善或进行利用,因赠与物的瑕疵使该物归于无用所遭受的损失。

【案例12-1】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车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撞伤。本案中赵某对马撞伤行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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