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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属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可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外资企业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出资的企业。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属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可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一、外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我国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独资企业,但基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某些行业设立外资企业作出了一些限制和禁止性规定。目前,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对外贸易、保险;邮电通信及中国政府规定的其他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有: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信托投资、租赁。作为WTO的成员,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将更加广泛,限制会越来越少。

二、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由其章程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可以由外国投资者自行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应根据其组织形式设立董事会并推选出董事长。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量先在中国购买。外资企业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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