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制止和排除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妨害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手段的总称。
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种诉讼行为;同时也要求案外人遵守诉讼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诉讼活动的进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一项保障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辅助性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民事诉讼秩序。第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不仅包括审判阶段,还包括执行阶段。第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第四,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的轻重不同,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学术界尚未形成通说。其中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1.法行政手段说。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就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司法行政制裁手段,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司法行政行为。[1]
2.强制手段说。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仅仅是一种排除障碍的强制手段。[2]
3.强制教育说。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的职务行为,是通过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的处罚,教育其遵守诉讼秩序,履行法定义务,认识和改正妨害诉讼的错误,并保证不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是具有法律制裁性的强制教育手段。[3]
4.强制手段和强制教育说。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相对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本身而言,是一种强制手段,但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而言,是一种教育手段。[4]
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根据及针对的对象不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作出,根据的是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针对的是本案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对案外人则严禁适用;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作出,根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针对的是实施了妨害诉讼程序的行为人,无论是本案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是案外人,只要他的行为妨碍了诉讼进行,均应对其适用相应的强制措施。
2.适用的目的不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有关人员在必须被追诉或受到刑事制裁时能受到追诉或刑事制裁;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的是民事诉讼的秩序。
3.适用的主体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适用主体比较广泛,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则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4.适用的效能不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多为预防性措施,其适用的效能在于防止适用对象逃跑、毁灭罪证或者继续犯罪,故其适用不以前述行为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则是排除性措施,其适用的效能在于清除诉讼过程中的障碍,故其适用须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经实际发生为前提。
5.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适用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则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阶段。
6.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如逮捕、拘留等,与行为人今后可能受到的刑罚有直接的关系,经过审理,被告人一旦被判决有罪并被处以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主刑时,判决前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违反程序法行为的一种处理手段,与受到处理的行为人可能承担的实体法上的责任无关。
7.种类不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
四、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人民法院正常地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良好的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是法院能够顺利行使审判权的基本条件,然而,实践中当事人拒不出庭、证人作伪证、案外人无故哄闹法庭等现象无疑会影响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只有对那些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强制措施才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促使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履行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通过诉讼活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还影响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在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的同时,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通过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不仅可以教育行为人本人,同时对其他公民也具有普遍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从而使他们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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