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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管理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8月发布了《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对地图审核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明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地图审核的,在法定期限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四、地图审核管理

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8月发布了《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对地图审核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地图审核的职责权限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明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核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核的地图

(1)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2)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

(3)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

(4)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

(5)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6)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

(7)引进的境外地图;

(8)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2.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地图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2)根据国家测绘局委托,负责审核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二)地图审核的内容

地图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密审查;

2.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

3.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

4.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

(三)地图审核结果

地图审核是一项测绘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地图审核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地图审核的,在法定期限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应当编发地图审图号,发出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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