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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法治理念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方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治保障,又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组织和带动下,牢固树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活动在全国普遍展开,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确立法治理念——提出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添了新的动力,指明了前进方向

2005年年底,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了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从时间顺序上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决策,是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之后作出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逻辑联系。

一方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治建设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也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以依法治国为其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其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其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其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其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深刻而准确地抓住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和关键,它与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核心要求,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另一方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治保障,又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时代大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只有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和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各个方面都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的轨道,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行为规则,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基石,才能真正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也才能真正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美好的愿景变为光辉灿烂的现实。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治建设领域内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建设的最新理论概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提出和确立,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添了动力并指明了方向。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是要在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培养自觉学习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率先垂范,带头学法,领导立法,自觉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领全国人民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担任总书记后第一次出席的公开活动就是首都各界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他在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2003年3月,吴邦国同志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3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郑重宣告,本届政府履行职责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与《国务院组织法》,并把依法行政作为新一届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律学习。从2002年12月到2007年5月,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41次集体学习中,第一次学习的内容就是法律,学习内容和次数最多的也是法律。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组织和带动下,牢固树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活动在全国普遍展开,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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