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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之“资产”的内涵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也被称为“基础资产”。一般意义上的“资产”与法学意义上的“资产”是相当的,但二者的侧重有所不同。实物资产产生收益,而金融资产则决定收益在投资者之间的分配。因此必须区分财产权利的客体与财产两个概念。经济学上的“资产”侧重表明资产的本质特征是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而法学上的“资产”侧重表明资产是一种财产权利的组合。“资产证券化”从法律实质上就是“财产权利的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之“资产”的内涵

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Asset)也被称为“基础资产”(Underlying Asset)。资产有两种意义:一般意义与法律意义。一般说来,资产是经济学上使用的概念,并不是法学上使用的概念;在法学上,它与“财产”这一概念相当。一般意义上的“资产”与法学意义上的“资产”是相当的,但二者的侧重有所不同。

资产在经济学上的一般意义主要在于确认它能够在未来为所有人带来以货币计量的经济利益,从会计学上的定义可以充分看到这一点。在会计学上,所谓的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过去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目前所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在会计里面,资产一般按照其流动性来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此外资产还可以是否具有实物形态而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来源分为自有资产和租入资产等。[1]

投资学上则把资产分为实物资产(Real Asset)与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实物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可以用来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知识;金融资产是拥有实物资产的凭证,是对实物资产所产生收益的权利凭证,包括股票、债券等。实物资产产生收益,而金融资产则决定收益在投资者之间的分配。人们可以选择把当前所获得的收益消费掉,也可以用做投资以待将来进行消费。如果选择投资,则可以通过购买各种证券从而以金融资产的方式来持有财富。[2]

在银行业,一般所称的金融资产,则不仅指股票债券等证券,更多地用来指金融机构放款所形成的各种债权以及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融资性质的各种应收账款债权,由于这些资产往往是由金融机构的贷款活动形成的,在银行业会计上有专门的术语表示为“贷款资产”,业界称为“金融资产”。

资产在法学上的意义与财产相同。财产这一概念,无论在私法上还是在公法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律并没有对财产这一概念给予明确的界定,因为“对财产进行概括性的规定,包括对其进行定义和对其法律后果进行规定都是没有必要的”。[3]实际上,财产总是和特定的人相联系的,这个人就是财产的所有者。原则上,一个人的财产是指这个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各种权利的总体构成。具体说来,财产的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财产是一个综合体,它是各种权利的总和,并和特定的人相联系。因此必须区分财产权利的客体与财产两个概念。“任何财产的直接组成部分都不属于财产的权利客体;财产是指权利人对它所有物的所有,财产并不是物本身;财产是指债权,而不是他人根据债权可以提出请求的给付标的。”因此,从权利出发,财产还包括企业,因为企业作为财产有金钱上的价值,并且可以作为权利转移的客体。

其次,只有具有金钱价值的权利才属于财产。因此,无体财产权、物权、债权这些具有金钱价值的权利都属于财产。此外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也具有金钱价值,也应该属于财产。

再次,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和经济意义上的财产不同,法律上的财产仅仅指“积极”财产(资产),而不包括“消极”财产(负债),因此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指的是“总的财产”,而不是“净财产”。[4]

经济学尤其是会计意义上的资产与法律上的财产的外延虽然相同,但它们的内涵并不一致。经济学上的“资产”侧重表明资产的本质特征是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而法学上的“资产”侧重表明资产是一种财产权利的组合。“资产证券化”从法律实质上就是“财产权利的证券化”。研究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含义,首先就是要确定证券化“财产权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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