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营业税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
(二)运输业务
运输业务的营业额一般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其他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以及随同票价、运价向客户收取的各种建设基金等。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联营运输,即联运,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具体包括:(1)旅客票价收入;(2)行李运费收入;(3)包裹运费收入;(4)邮运运费收入;(5)货物运费收入;(6)其他收入;(7)客货运服务收入;(8)旅游车上浮票价收入;(9)铁路运营临管线收入;(10)保价收入;(11)铁路建设基金。
(三)建筑业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其中,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1)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2)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收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3)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4)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用公式表示为:
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工程的营业额。目前,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建设有两种方式: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所谓包工包料,是指建设单位不负责供应材料,而由建筑安装企业自行采购并进行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料、工、费的收入。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施工的工程。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招标、投标工程的营业额。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其标底和报价的编制,均应包含营业税,中标的价格是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中标价格以后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
(四)金融保险业
一般贷款以利息收入金额为营业额。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金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的营业额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金融企业经营的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金额为营业额。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是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金融商品转让以买卖差价为营业额。买卖差价即卖出金融商品的价格减去买入金融商品的价格的差价收入。
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等收入为营业额。
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也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保险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属于保险业征税范围劳务向受让方取得的全部收入。但是,对于分保险的,则以初保险业务的全部保费收入减去给分保人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邮电通信业
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
电信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他电信业务的收入。
(六)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即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之所以这样确定演出的营业额,是因为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不是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的场租收入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收入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七)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费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
(八)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的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九)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是指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转让方收取实物时,由税务机关根据同类物品的市场价值核定实物的价值,转让方取得其他经济利益时,也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货币价值。
(十)销售不动产
代收代付费用。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时,要代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收取一些资金,如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资兴建锅炉增容费等等。对此类代收资金及费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财务处理上不是作为自己的营业收入,而是作为代收费用处理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关于营业额为纳税人从对方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此类费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全部计入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抵顶贷款的营业额。核定不动产原所有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营业额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定,如果在贷款期满以前,不动产仍归借款人使用,这时借款人的营业额并非其所欠银行的贷款本金,而是其尚未归还银行的本息合计。如果在贷款期间就已将不动产交与银行使用,以不动产租金抵充贷款利息,那么借款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就为其所欠银行的贷款本金。
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营业额。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物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十一)价格偏低时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程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但金融保险企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
【例4-1】某汽车运输公司2007年4月份客运收入为95000元,价外收取各项费用5000元,货运收入为150000元,计算该公司4月份应纳营业税。
解:根据营业税的规定,运输企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各项费用。因此,该企业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3%=(95000+5000+150000)×3%
=250000×3%=7500(元)
【例4-2】某建筑公司中标一项建筑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额为1000万元,该建筑公司将工程中的装饰工程分包给某装饰公司,分包价款为300万元,又将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另一设备安装公司,分包价款为150万元,已知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请分别计算该建筑公司承包此项工程应缴纳和应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解:根据营业税的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分包人或者转包人取得的工程收入,以总承包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因此,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为:
应纳税额=(承包总额-分包、转包额)×3%
=(1000-300-150)×3%
=16.5(万元)
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为:
(1)应扣缴装饰公司营业税税额=300×3%=9(万元)
(2)应扣缴设备安装公司营业税税额=150×3%=4.5(万元)
【例4-3】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房销售,2007年2月份建造竣工宿舍楼一幢销售,工程总造价为280万元。销售后取得收入为450万元,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
解:根据营业税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应税劳务,除按规定对销售建筑的不动产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外,还应对自建行为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因此,该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1)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营业额×5%=450×5%=22.5(万元)
(2)应纳建筑安装营业税=营业额×3%=280×3%=8.4(万元)
该公司2月份应纳营业税合计为30.9万元。
【例4-4】中国银行总行从境外一家银行借入外汇资金折合成人民币80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折合人民币160万元,总行将该笔外汇资金转贷给某省分行,收取利息240万元,省级分行将外汇资金贷给某服装厂使用,该银行从某服装厂共收取利息400万元,请计算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
解:银行总行的此项业务属于外汇转贷业务,根据营业税的规定,应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而下级银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为营业额,金融业的税率为5%,因此银行应纳营业税为:
(1)总行应纳营业税=(240-160)×5%=4(万元)
(2)分行应纳营业税=400×5%=20(万元)
【例4-5】某歌舞厅2007年2月份取得门票收入60000元,台位收入15000元,点唱收入20000元,销售饮料食品收入25000元,娱乐业税率为20%,计算该歌舞厅2月份应缴的营业税。
解:根据营业税的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因此,该歌舞厅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20%
=(60000+15000+20000+25000)×20%
=120000×20%
=24000(元)
【例4-6】某饭店2007年3月份承办筵席取得收入80000元,销售烟酒、饮料收入25000元,计算该饭店3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解:该饭店既承办筵席从事饮食服务业,又从事烟酒、饮料货物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按照营业税规定,非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该饭店销售烟酒、饮料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营业收入×5%=(80000+25000)×5%
=105000×5%=5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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