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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计算该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最终消费环节为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自行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对于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该种方式适用于集中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缴纳车辆购置税和经批准实行代理制经销商的缴纳。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一个新税种。

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利于合理筹集建设资金,积累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理顺税费关系、深化和完善财税制度改革;在消费环节对消费应税车辆的使用者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体现公平原则,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内容

(一)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具体的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①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立方厘米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②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立方厘米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③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立方厘米,空车质量不大于400公斤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①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②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①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②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①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千瓦,载重量不大于50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②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重量不大于150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即凡购置应税车辆且购置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其具体是指:

(1)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2)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四)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1.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2.车辆购置税的退税规定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一)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以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因此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由于购置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应税行为的发生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其具体的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

1.购置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以及各种代收代垫的款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且要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经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完税证明资料来确定。具体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凡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相关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因此,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应税行为的发生以及计税依据组成的不同,所以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1.购置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例9-5】李明2007年4月1日购买了一辆上海桑塔纳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给销售方含增值税的价款共计117000元,另支付临时牌照费550元、保险费1000元、车辆装饰费1300元、支付各种小配件价款3000元。所支付的款项均由销售方开具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和有关票据。请计算李明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解:(1)计税依据=(117000+550+1000+1300+3000)÷(1+17%)

       =105000(元)

(2)应纳税额=105000×10%=10500(元)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例9-6】某进出口公司2006年12月份从国外进口10辆奔驰小轿车,其中一辆小轿车留作本单位业务使用。经海关审查,确定其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185000元,海关按关税政策规定每辆征收关税203500元,并按规定分别代征了每辆小轿车的进口消费税20447元和增值税69521元。请计算该公司的应纳车辆购置税。

解:(1)计税依据=185000+203500+20447=408947(元)

(2)应纳税额=408947×10%=40894.7(元)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例9-7】某客车厂将其自产的一辆客车用于接送本厂职工上下班。该厂在办理车辆牌照前,出具该车的发票,发票注明金额为45000元,并按此金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对该类型车辆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50000元。计算该车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解:应纳税额=50000×10%=5000(元)

三、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办法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最终消费环节为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自行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对于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购置不需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1.车辆购置税缴款方法的选择

车辆购置税缴款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报核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完税证明,由纳税人持完税凭证向当地金库缴纳税款。

(2)集中征收缴纳。一是由纳税人集中向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纳税。该种方式适用于集中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缴纳车辆购置税和经批准实行代理制经销商的缴纳。二是由税务机关集中报缴税款。该种方式适用于税源分散、税额较少、税务部门实行集中征收管理的地区。

(3)代征、代收、代扣。扣缴业务人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委托征收单位代征税款的征收方式。它适用于税务机关委托征收或纳税人依法受托征收税款的情形。

2.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1)税款缴纳方式:税款的缴纳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支票、信用卡和电子结算及委托银行代收、银行划转等方式。

(2)完税凭证及使用要求:纳税人以现金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通用完税凭证》;纳税人以支票、信用卡和电子结算方式缴纳以及税务机关委托银行代收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纳税人从其银行存款户直接划转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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