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在人类社会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建立自由、平等、互助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空想社会主义者给出了他们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设计。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主张给予了肯定,提出:“提倡社会和谐”是“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陷。他们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也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结果只能陷于空想。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战略策略后,社会主义才由空想变为科学。和谐社会思想也才有了科学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观集中体现在他们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的如下观点:“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阐述一方面向我们描述了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和谐社会是充分自由、充分发展的公民的联合体;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无论是国家、社会还是个人都应当尊重社会个体的自由和发展的权利。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只为我们描绘了一个远景和社会的终极目标。因此,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找到一条通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路就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后的每一个共产主义者的艰巨任务。
第一个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化为制度,并取得巨大的成功,为人类社会作出伟大贡献的共产主义者是列宁。他不但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提出了到目前为止依然是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件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消除城乡对立;社会主义必须发扬民主,改革国家机关,精简机构,反对官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
但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也犯下了重大的错误。
世界进入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事业遇到了巨大的挫折。完善社会主义理论,推动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历史任务再次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应对国内、国际的新形势提出了以社会主义本质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总结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并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执政方针。实际上这一认识已经隐含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至少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三个核心价值:自由、发展与和谐。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们党肩负的新任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得出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新的理论认识。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导集体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进而提出和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
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到马克思、恩格斯再到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新一代领导集体,我们一直在探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也许现在应该有一个阶段性的结论,那就是社会主义就是自由、发展和和谐的社会。自由仅涉及社会个体;发展则既包括社会个体的发展也包括由个体组成的社会的发展;和谐则是个人内在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谐和人与自然和谐的三位一体的统一体。自由和发展是互为基础和目的的,两者的结合与社会和谐又是互为基础和目的的。
在中华三千年“和”文化的浸润下,秉承中国人特有的综合思维能力,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完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相信这一思想会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为人类走向大同社会开启希望之门,而不仅仅是造福于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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