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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保障制度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包括物质生活保障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权利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与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据有关的公务员法律规定,向原处理机关、党政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的行为。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应履行聘任合同。

第六节 公务员的保障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包括物质生活保障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其中物质生活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制度。权利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与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下面分别阐述这些制度。

一、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的工资是政府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公务员进行个人分配的一种货币表现形式。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分配制度。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学历、地区差别、资历等因素,保持上述各种因素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2.工资结构。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工资、补贴工资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3.工资发放。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4.工资调整。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此外,公务员还可以通过提升职务、晋升级别、晋升工资档次、工龄增长等途径增加工资。

二、公务员的福利

公务员的福利是指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工资报酬和劳动保险以外,通过创建集体福利设施、提供服务以及发放补贴等形式,给予公务员的一种生活保障和生活享受。给公务员提供福利的主要是各级国家机关,因此,公务员的福利主要是一种单位福利。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我国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时制度,指国家为合理安排公务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公务员的休息权利,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而制定的公务员工作时间的规定。

2.福利费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公务员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制度,由福利费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两部分组成。

3.探亲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公务员与两地分居的配偶、父母团聚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福利制度,由探亲条件、探亲假期、探亲待遇三部分内容组成。

4.年休假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每年安排公务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轮休的一种福利制度,包括休假天数和休假方式等内容。

5.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补偿居住在寒冷地区的公务员因宿舍取暖所支出的费用而建立的一种福利制度,包括取暖范围、取暖期限、享受补贴的对象、补贴标准等内容。

6.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国家为保证公务员正常开展工作、合理负担交通费用支出而建立的一种福利制度,主要包括实行交通补贴的范围、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等内容。

三、公务员的保险

公务员保险制度是指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国家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的保险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单位。我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养老保险,指公务员因为年老退休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以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主要与退休制度相联系,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服务管理、抚恤善后等内容。

2.医疗保险,是指根据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证公务员获得适当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疾病保险,指公务员因患病而失去生活来源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同时,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提供物质帮助,维护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4.工伤保险,指对在工作中受伤致残的公务员或者死亡公务员的遗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因突发事故而导致的伤亡和职业病;二是因工作本身的性质而导致的职业病。

5.失业保险,指公务员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离开公务员队伍而中断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当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有一定期限的。

6.生育保险,指女性公务员因为生育期间中止劳动失去工资而给予的补偿,是一种保护妇女公务员的社会保险。

四、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据有关的公务员法律规定,向原处理机关、党政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的行为。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指控。我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诉控告的条件。申诉的条件主要有:存在一个已经生效的人事处理决定;公务员对此决定不服;公务员已经以法定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控告的条件主要有: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侵害行为是违法违纪的;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

2.申诉控告的事项。申诉的事项主要有:处分;辞退或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控告的事项主要是一些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3.申诉控告的受理机关。申诉的受理机关主要有:原处理机关、同级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控告的受理机关主要有:原处理机关的上级国家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4.申诉控告中的义务。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利时应尽以下义务:忠于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遵守申诉控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务员申诉控告,受理机关应尽以下义务:必须查明事实真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经申诉控告证明原处理机关对公务员的处理错误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五、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聘任制公务员与其服务的机关发生人事争议后,以人事争议仲裁的形式作为其救济途径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我国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

2.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争议仲裁机构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应履行聘任合同。如果发生争议,聘任制公务员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已过可以诉讼的期限而败诉一方拒不执行仲裁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经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的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1.应松年、宋世明、仲崇东:《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2.王宝明:《公务员法简明教程》,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4.宋世明:《解析〈公务员法〉中分类制度之设计原理》,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5.莫于川、范春光:《〈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第6期。

6.姬亚平:《质疑〈公务员法〉中的八大问题》,载《法学》2005年第7期。

7.杨解君、肖泽晟:《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8.胡锦光编著:《行政法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胡光宝、张春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解》,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11.胡建淼主编:《行政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3.皮纯协、张成福主编:《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注释】

(1)参见杨解君、肖泽晟:《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页。

(2)参见胡锦光编著:《行政法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页。

(3)参见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6页。

(4)参见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0。

(5)参见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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