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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概述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责任,是指在医疗事故中医方被确认违反医疗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侵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构成医疗事故时,应对患者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导致非财产性损失的,相应需要承担非财产责任,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财产责任。医疗民事责任还有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但财产责任是其主要内容。这就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不同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一节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概述

一、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根据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或违反自己所负有的民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责任,是指在医疗事故中医方被确认违反医疗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侵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构成医疗事故时,应对患者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责任的特征

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责任是医方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没有民事义务也就谈不上民事责任。在医疗法律关系上,如果医方违反谨慎诊疗的注意义务,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医方就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是财产责任

违反民事义务主要是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所以民事责任的内容主要是财产责任。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导致非财产性损失的,相应需要承担非财产责任,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财产责任。所以对于医方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事故,医方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医疗民事责任还有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但财产责任是其主要内容。

(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对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可以协商

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决定了民事责任是可以协商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对于医疗违约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和免责条款;对于医疗侵权的民事责任,虽然没法事先约定,但在责任承担上,如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支付方式等也是可以进行协商的。这就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不同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一个重要特征。必须注意的是,当事人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补偿责任

民事责任的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恢复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因此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一般不具有惩罚性。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要贯彻等价的原则,也就是受害人请求的赔偿不能超过其损失。医疗事故中的受害人有权向医方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等。所有这些赔偿费用都是补偿性质的,虽然贯彻等价、补偿的原则,但是同单一的以财产损失为内容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因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数额是比较难以计算的,而且又要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医疗民事责任中,一般不适用如惩罚性违约金等以制裁性为主而不具有补偿性质的民事责任形式,尽管这些责任形式在其他民事责任中有可能适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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