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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有什么行政权利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机关享有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行政机关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对其身体或财物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一定处罚的权力。行政复议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3.2.3 行政机关的职权

行政机关的职权,也称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具体转化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内容因行政机关的级别不同而有所不同,很难做出统一阐述。总体说来,行政机关的职权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根据《宪法》第89条、《国务院组织法》第3条、第10条和《地方组织法》第60条的规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拥有立法权。另外,依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某些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也拥有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行政机关享有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例如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禁止通行或命令改道等。行政命令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通告、通令、布告、规定、通知、决定、命令等。

3.行政制裁权。行政机关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对其身体或财物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4.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监督检查权是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和行使其他行政权力的前提和保障。

5.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一定处罚的权力。

6.行政司法权。行政司法权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某种纠纷的中间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它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行政调解权是指由行政机关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目的的权力。行政仲裁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专门仲裁机关依照仲裁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做出公断的权力。行政裁决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权力。行政复议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7.行政法上的形成权。行政法上的形成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以国家的名义单方面与行政相对人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权利义务的权力,如颁发、变更或撤销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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