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被授权组织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类:
1.行政性公司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将某些原政府主管部门转变或改建成行政性公司。行政性公司是指符合公司的条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同时又承担某一方面或某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职能大部分是对自身行业或相关相近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职能。例如,《烟草专卖法》第14条规定:“全国烟草总公司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总产量计划向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省级烟草公司根据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的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这一法律规定就明确授权全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公司行使下达卷烟产量指标的行政职能。除烟草公司外,我国还有其他的行政性公司,如物资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盐业公司等。
2.事业组织
事业组织是指从事社会各项事业、拥有独立经费或财产的各种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授权事业组织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学位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这就赋予了高校学位授予权。《食品卫生法》第30条第2款规定:“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这就赋予了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行政职权。
3.行业组织
在我国,法律、法规也可授权某些行业组织行使特定的行政职能。例如,《律师法》授权律师协会行使多项行政性职责:包括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等。
4.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若干成员为了共同目的而自愿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在我国,法律、法规经常授权某些社会团体行使特定的行政职能。例如,《工会法》授权工会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7条授权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有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力。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在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以下工作: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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