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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0.3.2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我国,行政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只能是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被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行政相对人指控的某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作为被申请人的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复议活动,该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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