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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原则中法律保留原则是指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活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而且还要尊重相对一方行政上的权利和其他权利。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体现行政法各种制度和规定的内在联系,指导行政活动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过程,调整基本行政关系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活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而且还要尊重相对一方行政上的权利和其他权利。其主要内容是:(1)行政管理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要有法律依据;(2)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3)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共利益的自主判断权和选择权。行政机关本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但由于行政机关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约束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基于这种情况,立法机关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而这种自由裁量权由于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容易被滥用或者出现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平的情况。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产生的。它要求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利益,符合实际情况。其主要内容是:(1)行政行为应当公正、适度,符合客观事物和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2)行政行为的动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符合立法目的,不得滥用职权;(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

3.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非常体现,它是指在某些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行政机关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但是,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一般而言,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的确存在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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