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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失赔偿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一、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有6章35条。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善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对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持我国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国家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引起国家赔偿的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侵权主体的国家机关只限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而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如果行使职权合法,即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也不发生国家赔偿问题。

(3)国家赔偿以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为条件。国家赔偿的产生不仅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要求造成公民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

(4)国家赔偿是由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的。

(5)国家赔偿以法律有明文规定为赔偿准则。没有法律规定应予赔偿之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依法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的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指的是导致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具体表现为:(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具体表现为:(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为;(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有以下几种:(1)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而有权依法要求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则是赔偿请求人。(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是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行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政机关或者实施侵害的工作人员所属的行政机关。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3.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执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的赔偿。它与行政赔偿在侵权主体和侵权原因方面是不相同的。

刑事赔偿范围亦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两种。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并且已经执行的。

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有以下几种:(1)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执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侵害而有权依法要求刑事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则是赔偿请求人。(3)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是赔偿请求人。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实施侵害的工作人员所属的上述机关。

行政赔偿的程序亦适用于刑事赔偿。

4.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关于国家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我国《国家赔偿法》作了较细的规定:(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加以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③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按受害人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财产权的损害方面,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考虑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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