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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六条。平等原则主要表现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六条。

1.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主要表现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民事事项;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公平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主要表现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利益应当均衡;公平、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该诚实善良、讲究信誉、实事求是、信守诺言、不弄虚作假,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地进行公平竞争;民事主体要善意行使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来获取利益;民事主体应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

5.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价值规律在民法中的反映。这个原则主要表现为: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方利益;各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一般是相互对应的,既享有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根据损害的程度获得同等价值的补偿。

6.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禁止滥用权利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利益。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必须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必须遵守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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