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境卫生检疫的卫生监督
一、卫生监督的概念及任务
卫生监督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和停泊在国境口岸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等活动。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其具体任务如下:①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②检验和检查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备。③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④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二、卫生监督员及其职责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付的任务。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卫生处理。
三、卫生监督内容
(一)国境口岸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卫生的要求是,国境口岸和国境口岸内涉外宾馆、生活服务单位以及候船、候车、候机厅(室)应当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必要的卫生设施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国境口岸的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处理,保持国境口岸环境整洁卫生。
(二)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
交通工具的卫生要求是交通工具上宿舱、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必须有足够的消毒、除鼠、除虫药物及器械,并备有防鼠装置;货舱、行李舱、货车车厢在装货前或卸货后应当进行彻底清扫,有毒物品和食品不得混装,防止污染;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入、出境交通工具必须接受卫生检疫机关的督导立即进行改进。
(三)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
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要求是,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国境口岸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证;国境口岸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出境的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持有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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