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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撤销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变更、撤销的法律行为虽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或者变更该法律行为的权利。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而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撤销或变更。因此,若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合同则应适用合同法的起算点;而若是合同以外的其他法律行为仍然适用《民通意见》。行使撤销权后,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其后果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撤销

一、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指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此权利,则法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项权利,则法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它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该法律行为已经生效。可变更、撤销的法律行为是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行为,这一点与无效行为和效力待定的行为是不同的,无效行为是自始、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或者变更请求权。可变更、撤销的法律行为虽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或者变更该法律行为的权利。

3.若撤销权人行使其撤销权则该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此时其效力与无效的法律行为相同。反之,若不行使其撤销权,则法律行为将成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其与有效的法律行为完全相同。

4.可变更、撤销法律行为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之所以将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没有直接作为无效的法律行为来对待仍然是出于私法自治的考虑。首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并不损害公共利益,只是可能会损害到表示有瑕疵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否真正损害到意思有瑕疵的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自己最为清楚。于是法律赋予该意思表示有瑕疵的一方当事人以撤销权,由其决定是否使该意思表示归于无效。

二、导致法律行为可变更、撤销的事由

(一)一切法律行为可撤销与变更的事由

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法律行为均可撤销。

1.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导致以合同为主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特殊事由,是由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原则”所决定的。需要说明的是该规定适用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行为中的财产行为,对于身份行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而且仅适用于财产行为中的有偿行为,因为无偿行为也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

法律行为构成显失公平必须是一方从对方取得的对价与向对方交付的财物的价值相比明显的不相当,例如价值80万的房屋由于某种原因只卖了40万元,或者价值1 000元的古董卖了10万元,二者都属于价值严重的不相当。仅仅是价值严重的不相当还不能就认定为显失公平,还得有一个因素,即价值不相当并非是出于受到损失的一方基于某种考虑故意为之,而是因为其欠缺必要的交易经验或者是过于轻率所导致的。例如甲明知自己的房屋价值80万,由于想给自己好朋友乙一个恩惠,只以40万卖给乙,该买卖则不能基于显失公平而请求撤销。

(二)合同得撤销的特殊事由

1.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效果

1.法律行为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从成立时即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对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2.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1)撤销权的性质及归属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人是被欺诈、被胁迫、被乘危的人,发生了重大误解的人,在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中是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

(2)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裁判中确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变更而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撤销或变更。

(3)撤销权的消灭

①除斥期间经过。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一旦完成,撤销权就归于消灭。《民通意见》和《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除斥期是1年。但是《民通意见》规定的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点和《合同法》规定的起算时间点不一致。《民通意见》规定的起算期间是行为成立之日,而《合同法》规定的则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的事由之日”起算。因此,若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合同则应适用合同法的起算点;而若是合同以外的其他法律行为仍然适用《民通意见》。

②撤销权人的放弃

撤销权的放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明知有撤销权而要求对方履行、知道有撤销权仍然接受对方的履行或者知道有撤销权仍然主动向对方提出履行等,都可以视为默示放弃撤销权。

(4)撤销权消灭的后果

撤销权消灭后,法律行为成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与有效的法律行为相同。

(5)行使撤销权的后果

行使撤销权后,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其后果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没有履行的,不用履行;已经履行的,双方返还财产;有过错方应当赔偿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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