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作为买受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出资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并供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和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因此,它既不同于买卖合同,也不同于传统的租赁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形式。
第二,融资租赁合同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单纯融资信贷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通过承租人购买租赁物,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的不足。从这个角度看,具有融资的性质。但承租人并非从出租人那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金钱的所有权,而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以租金形式偿还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付出的代价。从这个角度看,它具有融物的性质。融资租赁的过程体现了货币资金与商品资金对待移转的过程。
第三,出租人是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法人。只有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经营的公司,才有资格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同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第四,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要式、双务、有偿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只须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无须标的物的交付。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要求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购买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其与承租人的委托协议购买租赁物,这是实现融资租赁合同的前提。
2.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的特殊形式,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也是出租人的基本义务。
3.向出卖人交付价金的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由于出租人负责向出卖人购买出租物,作为买受人,出租人负有向出卖人交付价金的义务。
4.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的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一般不负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的,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有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的义务。
(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不是融物的对价而是融资的对价。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不交付租金的,出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承租人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租赁物的维修、保管、修缮义务。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由于出租人对租赁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应负责维修。由于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应将租赁物投保,投保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三)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买卖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三方可以约定,出卖人不直接向出租人而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未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应负违约责任,承租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义务,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买卖合同,故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而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一)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
1.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租赁期限届满而当事人没有续租的,融资租赁合同终止。
2.因解除而终止,包括:①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商一致而解除;②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③因法定的事由出现而解除合同,如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两方面:
1.租赁物的归属。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归属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租赁物价值的部分返还请求权。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司考真题】2006-卷三-61.
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ABC
小结
本章是关于移转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常见的移转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掌握租赁合同的物权化特征和效力;掌握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司考、考研提示
本节在司考中经常出题,出题类型最常见的是选择题和案例分析。在考研方面应当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
模拟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对于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其费用应如何处理?( )
A.由甲承担维修费用
B.由乙承担维修费用
C.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
D.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
2.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司考真题】2005-卷三-12.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1.A;2.C。
二、多项选择题
1.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 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某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 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司考真题】2004-卷三-59.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 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2.某甲将私房三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三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司考真题】2002-卷三-12.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3.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司考真题】2009-卷三-60.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ABC
答案:1.AC;2.BC;3.ABC。
三、简答题
1.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区别。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
四、案例分析题
原告:江西省樟树市水暖设备安装公司
被告:刘剑,江西省樟树市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2009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问题:
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
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
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