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网络侵权责任
一、网络侵权责任的概念
自互联网问世以来,网络侵权便随之产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侵权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且网络具有传输速度快、超越国界等特点,网络侵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往往比其他侵权行为严重。所以,我国《侵权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做了专门的规定,要求网络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
(一)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在互联网空间
网络侵权行为一定发生在互联网空间,否则就不属于网络侵权行为。
(二)受害人受到了损害
网络侵权虽然发生在互联网世界,但却给受害人在现实世界中造成了损害。
(三)网络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提供者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网络侵权责任的类型
(一)网络用户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是否构成侵权,应根据一般侵权行为与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综合判断。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直接实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网络用户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3款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司考真题】2011-卷三-24.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本题考查的内容是网络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乙医院未经甲的同意,在丙网站擅自使用甲的肖像和姓名进行商业广告,侵害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丙网站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删除了该广告,丙网站不构成侵权。正确答案C。
小结
网络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网络侵权分为网络用户侵权、网络提供者侵权与网络用户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三种类型。
模拟练习
一、简述网络侵权责任的概念以及网络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二、单选题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23)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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