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安全职责

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安全职责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概念

安全保障义务源自德国民法上的一般保障义务,它是由法官在判例中扩大先危险行为的不作为责任得出的抽象概念。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高于法定义务的保障义务,但不得有低于或者排除安全保障义务的约定。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为没有尽到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失的,才承担责任。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

(1)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司考真题】2007-卷三-65.

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本题考查的内容是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侵权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崔某应对唐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又因导游李某未对旅客尽到提示注意安全的义务,旅行社要对李某的行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答案是BC。

小结

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模拟练习

一、简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二、选择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2006-3-14)

A.甲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