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并收取全程费用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发货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各区段运输以自己适用的公约和法律来规范,负责本区段的责任。无论货物损失发生在哪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各区段承运人都按统一的规则负责赔偿。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一、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概述
1.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并收取全程费用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发货人。
2.适用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和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和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原则》。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
1.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联运的全程负责。
2.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采用统一的责任制,即运输全程共同适用一个责任原则(完全过失责任制);共同适用一个赔偿限额(包括海运时每件920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75特别提款权)。
3.责任期间为自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之时到交付货物之时止。
4.诉讼时效为二年。
三、《联运单证统一规则》的责任制度
1.网状责任制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各区段运输以自己适用的公约和法律来规范,负责本区段的责任。货物损失不论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中,货物损失方可以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以向货物损失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2.统一责任制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各区段的承运人负责自己的运输区段。无论货物损失发生在哪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各区段承运人都按统一的规则负责赔偿。
3.责任分担制
责任分担制是对统一责任制的修正,其责任范围实行统一责任制,但是赔偿责任按各区段的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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