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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了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的7种限制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9条列举了9种技术供方可能施加给受方的限制性条款。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而言,《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条例》作出了一定的改进。但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条例》中列举式的模式仍旧没有完全地覆盖可能的滥用行为,难免有所缺憾。

五、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了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的7种限制性条款。这7种情况主要是针对进口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作出的规定。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一)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二)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三)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四)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五)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六)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七)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脱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中第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9条列举了9种技术供方可能施加给受方的限制性条款。该规定本身来自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规定草稿,是典型的技术引进中的反垄断条款,具有国际相通性。但该条例范围较窄,只适用于以中方为受让方的涉外技术交易,内容有限,只涉及技术合同未包括知识产权的其他领域;并且,它在所有的问题上都没有明确标准,可操作性甚差。(7)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而言,《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条例》作出了一定的改进。但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条例》中列举式的模式仍旧没有完全地覆盖可能的滥用行为,难免有所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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