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战略应该是:一手抓教育 一手抓法制[1]
邓小平同志指出:“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关系,等等。”
我们如果不在努力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会严重地干扰我们的物质文明建设。所以精神文明的建设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小事,必须当成一个战略任务来抓。我们必须为精神文明的建设制定出长远的、详尽的、行之有效的战略。
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就已概括了精神文明的内容。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多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这样,就在我们的根本大法里,明确具体地指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四个主要方面和内容了。我们应该尽一切努力,把我们新中国的公民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当前我国的形势确实很好,政治上安定团结,经济上已经进入一个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时期,人民生活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目前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情况也是好的:农村改革已取得显著的成效,城市改革也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但也不可否认,在某些单位和社会上某些角落里,各种不正之风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所以,我们的战略应该包含这么两面: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法律!这两面是相辅相成的,这两面合成的战略才是强有力的。
首先当然是靠教育。要从社会各方面、各条战线、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理想、道德、文化和纪律的教育。除党政有关部门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思想政治工作者、理论宣传工作者、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及退休、离休的老干部等等,都应以对人民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积极地进行教育工作。其次,除运用教育手段外,还要运用法律手段,这就是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法制。譬如就当前一些相当严重的不正之风而言,要认真解决这个问题,不但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人们的觉悟和认识,而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稳妥而坚决地运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律严肃处理;不管是谁,只要违犯了法律,该惩罚的就予以惩罚,决不宽容。这样才能使党风和社会风气逐步好转以至根本好转。只要我们善于运用教育和法律两种手段,我相信我们一定能在努力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注释】
[1]本文原载《学习与实践》198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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