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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大学生权利保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的共同心愿。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从十六届四中全会,党中央正式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样一个战略部署,推荐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基于和谐社会的视野,高校的教育意义就是“为了培养和谐社会主体,培养‘权利人’”。

第一章 少数民族大学生权利保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现实意义

和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的共同心愿。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从十六届四中全会,党中央正式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样一个战略部署,推荐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而学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基地,是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的和谐与否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在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时首次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纳入其中,突出了学校与学生的双重主体地位,体现出了立法者对高校管理工作法治化的愿望和倡导,因而也就体现出了构建和谐校园及和谐社会的愿景与内涵。基于和谐社会的视野,高校的教育意义就是“为了培养和谐社会主体,培养‘权利人’”。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来说,就是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确立权利本位的意识,提升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切实尊重、保障、维护和实现学生与受教育权相联系的法定权利,“只有尊重青年学生的应有权利,青年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的精神才会得到培养”[1]。将“和谐”的任务落实到学校,构建各子系统协调发展、融洽相处的和谐校园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高等教育客观规律的要求;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高校科学发展的应有内涵和重要保障,是弘扬和谐文化的必然要求。[2]因此,在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的今天,要顺应这一时势,履行好社会服务功能,作为高校及其管理者就必须彻底改变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思维模式,切实重视、研究和保障大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为校园建设及社会发展增加和谐稳定因素,尽可能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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