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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高校和谐校园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学生管理法治化。

第二节 创建高校和谐校园

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良好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由一个个和谐要素组成的,人、校园都是这个要素的子要素。根据系统理论,高校是构成和谐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是直接向和谐社会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基地,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助推器”作用,在社会文化发展中承担着引领作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又因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高校内部管理、利益矛盾等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这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创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在这一过程中大有作为。这是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高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符合增强校园生机和活力的现实需要,符合实现校园安定有序的需要,符合大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素质的需要,是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

一、和谐校园的基本要求与理念追求

既然创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和谐社会就必然要求要有和谐的高校理念与之相呼应。就高校而言,和谐校园主要是指校园内部各种关系以及校园与周边环境和整个社会、家庭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和提高而形成的一种科学、公正、合理、合法、有序、并能够使教育教学活动健康发展、培养出高素质人才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动态过程和状态。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一种动态有序,体现教育公平,高校系统自身协调有序,能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宽松和谐的教育环境,即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权益得以重视和保障,校纪校规科学合法,民主的气氛、公平的理念、关爱的精神、进取的态度、依法治校的观念深入人心并得以切实贯彻和落实。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调和校园各因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关键所在。

二、和谐校园的创建

(一)坚持依法治校

和谐的校园既是管理者的理想,也是师生的共同期待。但在今天这样一个存在多元利益格局的校园里面,尤其是学生与高校纠纷的凸现,如何才能将和谐的理想变为现实呢?这就需要一种可以主导、控制利益对立关系的力量来推动、维系和保障和谐,这种力量就是法律,而且只能是法律。具体而言,就是依法治校。它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党和政府也已将其确立为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这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胡锦涛在全国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上再次重申,促进教育公平,要着力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那么,如何贯彻依法治校呢?

贯彻依法治校,首先要明确其本质含义。所谓依法治校就是高校管理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学校,处理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服务体系等各项事务。本质是高校作为管理者,在学校管理中要体现法治精神,必须把法律作为管理、教育学生的依据和最高权威,既要体现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更要体现一种法治意识,坚持管理和服务的统一,在教育管理中能动地开展依法育人、依法管理。

贯彻依法治校,其次要明确其内容。依法治校的内容极其广泛,涉及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说到底就是依法正确处理学校、教师、学生三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保障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教育目的。如在教学方面,应按《教师法》等有关教学方面的法律法规、计划和规定去执行;在管理方面,应贯彻执行《宪法》及《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服务方面,后勤等教辅序列应依法履行对学校育人工作的支持职责,提供充分、有效、适当的物资和服务,依法合理收费。由此可见,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学生管理法治化。

所谓学生管理法治化,即在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通过对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行为和管理监督的协调、规范和引导,以保障管理秩序,努力创造和保持那些维护基于学生个人尊严的条件及其完善人格的形成所必需的各种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实现管理育人的一个实践过程。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结构体系,学生管理法治化目标包含着学生管理观念的法治化、学生管理制度的法治化、学生管理行为的法治化、学生管理侵权救济的法治化等方面。具体而言,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就是要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依法管理、依法接受监督的学生管理格局。学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在其实施程序性法律原则上有以下八项特征:(1)所有的校纪校规都应公布于众,且不应溯及既往;(2)校规应保持相对稳定;(3)具体校规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稳定、清晰和普遍的原则;(4)必须确保学校实施法律法规的独立;(5)自然公正等原则必须得到遵守;(6)校内申诉应当易行;(7)学校实施的自由裁量权不得超越上位法的授权;(8)校内规章间相互不矛盾。这就要求在学生管理中首先要建立反映管理规律,符合学生利益、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层次排列有序的学生管理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有法必依,即要求学生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克服现实中存在的有法不依的现象;再次,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和司法审查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依法接受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制裁,依法追究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

(二)重视和加强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公德意识,从本质上说都是一种权利和义务意识,体现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权利和义务意识贯穿在公民意识教育的所有方面。而现代公民意识教育又是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是统一的。就民族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而言,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应以权利和义务意识教育为主线。因此,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关键。如何对待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是一个人如何摆正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如何对待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所以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不仅可以增强大学生的公民意识,也有利于增强他们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以及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而学生公民知识的获得、公民意识的养成主要积淀于学校。所以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不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职责,学校领导、全体教职工、学校各职能部门、政工干部,甚至被学校聘用的楼管员、保安员等人员也负有教育的职责。因此,高校特别是民族院校要进一步提升、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层次、内涵和品位,寓公民意识教育于其中,通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舆论育人、服务育人来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公民意识,主动提高自我权利保护意识。

重视和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是主要载体。改革后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主干课程,涵盖了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重点讲解宪法,突出国家意识、责权意识、民主和法治意识的教育,使大学生明确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明确自己在推动区域乃至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明确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从而主动增强对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把提高法律素质作为这门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需求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进行“公民意识”的大讨论,注重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重视和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媒介是重要载体。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道德观察》、《社会与法》、《法律讲堂》、《夜线》等栏目,是提高法律素质、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一个很好的载体。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观看这些节目。由于网络信息交流自由、平等,更能满足大学生的心理需求,所以应结合节目内容与大学生自身的实际,在校园网站上设立公民教育论坛、大学生沙龙、法律论坛、校园法律文化信息集萃等,持续不断地组织学生开展多种方式的讨论。将上述讨论与教育大学生抵制网络的消极影响,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结合起来,全方位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

重视和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活动是必要而有效的载体。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社区法律服务、社团活动、法律咨询服务和校园文化中的各种活动如知识讲座、技能培训、文体竞赛、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活动、文娱活动等以学生为主体、由学生自愿参加、自己组织管理,具有教育、导向、凝聚的德育功能,提高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独立自主意识、主体权利意识,锻炼了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化了课堂知识,了解了社会和国情,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是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必要和有效的途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通过亲身参与和体验使其受到教育,检验和深化书本知识,体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开展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和权利观教育

马克思认为,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宗教必将走向消亡,但是信仰却不会随着宗教的消亡而消亡。因此,我们应把信仰从宗教中“解救”出来,通过教学活动,让大学生牢牢掌握这一基本理论,弄清宗教信仰与科学信仰的相融性和差异性。正确认识“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改变传统思想观念,对宗教及其活动进行辨证的思考。把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式所确定下来的对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确立为自己的法律信仰。当然,《宪法》和其他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据青年学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并非不可选择,况且少数民族大学生就生长生活在充满浓郁宗教信仰的环境中。作为新时代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不仅要努力学好马克思主义,更要学好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学习有关宗教学知识和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这样才能正确、科学、全面地认识和对待宗教,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和权利观。既不因我们应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承认宗教的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包含着某些积极因素而去信仰宗教,也不把宗教混同于一般封建迷信,犯简单化的错误,而是用科学态度,认清各种宣传宗教或变相宣传宗教欺骗和麻醉群众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自觉地加以抵制。我们必须正视和研究少数民族大学生中的宗教信仰现象,广泛开设民族政策及宗教理论课程或讲座,关注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精神需求,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和权利观,帮助他们筑构精神家园,形成追本、求真、向美、达善的科学信仰,这对弘扬民族文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条件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加速,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巨大压力,基础设施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在地方民族高校表现得更加突出,出现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水房等公共设施越来越紧张的情况。随着生源范围的扩大,每所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成分构成也相应地增多了。因此,高校应本着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态度,考虑自身基础设施的承载量,确保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建立相应的后勤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其生活、学习条件,提供健康合理的生活、学习服务,尽最大可能创造一个适应的环境,以减少和降低其对环境的适应障碍。力求在发展中求和谐,在和谐中求发展,在和谐发展中求得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与全面发展。

(五)加强民族政策与形势教育

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族政策、国内外形势尤其是民族地区区情的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应享有的权利之一。对于从信息相对较闭塞的农牧村来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来说,加强形势政策与国情、区情,尤其是区域法治状况教育显得尤为必要。如让他们听生动的报告,看相关的专题片或影视作品等。通过比较教育,可以使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比较中看到差距,进而增强忧患意识,开阔视野,增长见识,胸怀家乡乃至祖国,理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依法治国方略,增强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政策和法律水平,激发创新热情,增强民族团结,为和谐校园建设乃至和谐家乡的发展主动献计献策,做出贡献。

(六)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中心

开设心理咨询专线电话,创建心理咨询专门网站,搭建便捷的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相关的心理档案,有针对性地解决个体所面临的心理问题。近年来,民族高校虽然也像其他兄弟高校一样大都设有正式或非正式的心理咨询机构,但还很不健全,从事这一职业的大多是业余或兼职教师,不能胜任或满足实际工作。所以,尽快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教育与辅导教师队伍已迫在眉睫。由于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心理学教师既要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对教育和咨询对象充满爱心,又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还必须经过特殊的专业训练。建议在对高校的评估体系中增加或完善有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内容,要求学校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办公条件等方面落实到位。同时应当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当成一项必修的基础课程,当做大学生应该享有的受教育权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来对待,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心理问题的类型、重点不同,开设不同的课程,尽可能地研究、解决大学生心理因素对其法律人格养成产生的消极影响。依托班级管理,凝聚师生间的默契及信任程度。切合实际地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提供心理宣泄的场所,编制心理健康卡片,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跟踪检查反馈信息,并对出现的心理问题作出及时的回应,从而调适其思维方式、行为与和谐校园建设的契合度。

(七)结合高校实际,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创先争优等活动,提高构建和谐校园的能力

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和谐的人,培养和谐的人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任务。高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高校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力量。正如胡锦涛在全国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教育是国家和民族发展最根本的事业,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党员干部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处于发动者、组织者的地位,是构建和谐校园的中坚力量,其作用的发挥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基础;直接面对学生工作的党员,其工作效率、民主管理的工作作风以及法律素质、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意识影响着校园的和谐团结;教师党员的民主权利意识和教书育人水平影响着校园和谐教风、学风的形成。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高校越发成为高素质人才重要的发展、培训和集散地,所以,高校的教职工尤其是共产党员首先应当懂教育、懂管理、讲法治,提高治校理政的能力,既要教育人、引导人,又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法律素质、权利意识等各方面发挥的带头作用影响着和谐校园建设的广度、深度和水平。所以,在高校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先争优等活动,必须要与高校培养人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少数民族大学生,将来主要将在民族地区就业,是民族地区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主要来源,所以他们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民族地区党的各级干部乃至整个公职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总之,和谐校园的创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的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社会力量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但主要还是需要高校内部各个要素的参与。对民族大学生这一弱势群体来说,主要就是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爱,学习上无微不至的帮助,精神上无微不至的真诚慰藉,纪律上的严格要求,权利上的特殊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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