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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及其特征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无形性的特征决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比较特殊。因此,专利侵权是各国法律严厉打击的一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亦称垄断性、排他性,是指专利权为专利权人所专享。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与促进技术信息尽早公之于众造福社会是专利法的基本职能。技术公开是发明人向社会换取专利权的条件,也是专利权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第一节 专利权及其特征

一、专利概述

英语中“专利”称为“Patent”,源于拉丁文“Letters Patent”。13世纪英王开始以特许令的方式奖励在技术上有创新并且为社会带来利益的人。英王的诏书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技术享有垄断权,这些诏书即“Letters Patent”。英王颁发这些诏书时,并不封口,这种“敞开”的证书只在底部盖有封印,不像普通证书那样密封,目的是为了让所有人都能知道该文书的内容。专利的本意源于此,即“垄断”和“公开”。

现代社会中所谓的专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其一,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即专利权的客体。从技术发明角度来看,专利是具有独占权的公开技术。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二,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文献,即具体的物质文件,如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如《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其三,指专利权,即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排他性独占权,如某公司“对某种技术享有专利”中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权。

二、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专利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方面这种权利具有独占性。非专利权人想要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另一方面,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专利权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专利权的特征

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无形性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无形财产,本身看不见、摸不着,难以实际控制,却可以通过有形的物质载体具体表现出来。一经公开,就可以被许多人同时所使用。因此,专利权的无形性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为权利人可以“一女两嫁”、“货许三家”。

但是,与以有形物为客体的所有权相比,专利权更容易被他人侵害。专利权无形性的特征决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比较特殊。因为一项专利可以被转让或许可给两个以上的其他人使用,而这种多个主体的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不会使该项专利的自身遭受损耗或灭失,从而使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为了开发一项新技术,企业往往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开发研制成功且获得专利后到正式投产和销售,有的甚至还需要度过一段艰难的创业期。但就在刚开始享受专利技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时,由于市场上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的增多,导致真正的“原装”专利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销量锐减。专利权人所遭受的打击是非常沉重的。因此,专利侵权是各国法律严厉打击的一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独占性

亦称垄断性、排他性,是指专利权为专利权人所专享。专利权的独占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非经专利权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另一方面,一般情况下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三)公开性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与促进技术信息尽早公之于众造福社会是专利法的基本职能。因此,专利权的独占性并不排斥其公开性。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专利法就开始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陈述其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以此作为取得专利的“对价”,“专利说明书”从此产生。在现代专利法律制度中,“以技术本身的公开,换取法律的保护”成为普遍遵循的重要原则。技术公开是指专利申请人必须以说明书等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公开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专利主管机关也应当向社会公开通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技术公开是发明人向社会换取专利权的条件,也是专利权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一方面使公众了解该专利的内容,监督专利权的授予;另一方面为公众提供利用该专利的机会。如果信息不对外公布的话,就没有专利垄断权的概念,更谈不上专利权的利润所在了。我国的《专利法》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专利权的公开性不仅表现在技术信息的公开,而且表现在专利权内容的公开。专利申请文件公开的范围和程度达到法定要求,申请人才可能获得专利权。处于保密状态下的各种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四)时间性

新的发明创造出现,意味着原有技术失去价值,不再有保护的必要。因而专利权不是永远有效的,只有在法定期限内,专利权才受到法律保护。法定期限届满,专利权灭失,该技术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可以无偿使用。比如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一些专利技术过了有效保护期,则视为一种公开技术,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即是合理使用。专利权的期限,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五)地域性

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原则上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希望就同一专利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必须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例如我国的公民或者法人研制出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不但应当及时申请国内专利,而且应当尽可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专利在国外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为了克服专利权地域性给国际交往带来的弊端,各个国家之间缔结了专利权双边协定或者国际公约,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专利权的地域范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广泛、最基本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公约保护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其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对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六)法定性

专利权必须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予方可获得。各国专利法关于授予专利的条件规定虽有不同,但都规定了一项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专利证书,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反之,没有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即使独立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也不能自动受到法律保护。该特征不同于著作权,著作权实行自动取得,即不必办理法定手续,作者基于创作、完成作品的事实即依法取得著作权。

专利权的以上特征中,最基本的是“独占性”与“公开性”。以“公开”换取“独占”是专利制度的核心。“独占”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其独占权的回报而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有关专利信息。以出版专利文献的形式实现发明创造向社会的公开和传播是专利制度成熟的显著标志。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现代专利法在机制上犹如一架平衡发明人和公众两方面利益的天平。无论忽视哪一方面利益都不利于技术进步和社会的发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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