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班加点制度
(一)加班加点的概念
加班加点,即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其中,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时间为加班;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工作的时间为加点。加班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加点则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二)加班加点的条件和手续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此,加班加点需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2)必须与工会协商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三)加班加点的时间限度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即为违法,用人单位将承担《劳动法》第90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四)限制加班加点的排除性规定
依《劳动法》第4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为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直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无须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幅度也可视实际情况而定,不受限制。
(五)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月工资标准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资。一般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以上两种均未约定的,则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也即前12个月,以薪金形式实际发到手的劳动所得总额的月平均数。
2.制度工作日与制度计薪日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为20.83天;“制度计薪日”则直接用于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为21.75天。
3.不定时工作制不适用加班加点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
4.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83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6.6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1款支付加班费,即适用标准为150%;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的,应视为正常工作,企业无须履行《劳动法》第41条所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手续,但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据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微型案例:
刘先生是一家物流企业的职工,每月工资为2500元。刘先生在某年5月1日至5月3日劳动节期间共加班3天,没有安排补休,其中2号和3号为周六、周日。请问刘先生这3天应该拿到多少加班工资?
(六)违反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法律责任
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每小时罚款100元以下标准处罚。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工作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犯一名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拖欠、拒不支付或低于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加发相当于加班加点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与经济补偿金1~5倍的赔偿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