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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生产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是所有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劳动者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把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需要摆在第一位,绝不做有损于安全生产的事情。安全指标有“否决权”。总的要求是劳动卫生工作要把防止、控制有毒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作为重要工作,同时搞好职业病治疗的原则,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生产。

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3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是所有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长期指导原则。

(一)“安全第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立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原则,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

(2)劳动者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把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需要摆在第一位,绝不做有损于安全生产的事情。

(3)当生产任务同安全发生矛盾时,贯彻“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生产。

(4)在衡量企业工作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考核。安全生产不好的企业,不能成为先进企业,也不能升级。安全指标有“否决权”。

(5)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时,确保安全性设施的投入,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尽可能的条件下,实现本质安全。

(二)“预防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事故的预防。事故虽然有意外性、偶然性和突发性,但它又有一定规律。任何一种事故都可以通过有效的安全措施去防止。如尽力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确保安全生产;始终抓紧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意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预测和预防危险因素的产生。

(2)对职业危害的预防。职业危害造成的后果并不亚于伤亡事故。从统计上看,一些行业职业病发病和死亡人数大大多于因工伤亡人数。只是由于职业危害是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因而常被人们忽视而已。有些行业和生产作业场所粉尘和毒物浓度高,职业病发生率高,劳动生产率低,这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

预防职业危害已经发展成为专门学科。总的要求是劳动卫生工作要把防止、控制有毒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作为重要工作,同时搞好职业病治疗的原则,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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