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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概念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简称“五保”制度,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依照法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主要内容

1.供养对象

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2.供养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3.申请程序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着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调整。

5.供养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6.供养资金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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