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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中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和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本形式权。署名权是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中的人身权利。

21.邻接权中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和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本形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规定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署名权是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中的人身权利。出版者有权在自己的出版物上署自己的名称,例如本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社有权就此署名。这种署名与作者的署名是两种不同的署名权。

版本形式包括版式形式和装帧形式。版式形式包括印刷字体、横排竖排、开本大小等内容;装帧形式系指出版物的外观形式。封面设计者对自己设计的书籍封面享有著作权,可以采取“一次卖断”的办法,将权利转让于出版者,使出版者对出版物的封面设计享有邻接权。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在版权页上做好图书版本记录。图书版本记录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书名(或图片名);

(2)著作者(或绘制者、编辑者、翻译者)的姓名(或笔名、单位名称);

(3)出版者、印刷者和发行者的名称;

(4)出版年月、版次、印次、印数;

(5)统一书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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