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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文件汇编有著作权吗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其保护范围非常广泛,但有些作品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上述三类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主要是因为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需要广泛使用和传播。因此,上述作品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对法律行政文件进行汇编而构成的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

35.行政法律文件汇编有著作权吗?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其保护范围非常广泛,但有些作品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具体包括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军事机关作出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上述法律文件的官方译文。

(2)时事新闻。即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上述三类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主要是因为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需要广泛使用和传播。特别是第一类,法规文件制定发布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越广泛传播,让越多的人了解才越能实现其目的,因此不能对其的使用、传播给予任何限制。如果对上述作品实行著作权保护,势必影响它的传播和使用,妨碍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及工作与学习。因此,上述作品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编选法律行政文件汇编无须征得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对法律行政文件进行汇编而构成的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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