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职能及作用是什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内地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其主要职能如下:
(1)进行音乐著作权人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档案管理;
(2)依法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者交纳的作品使用许可费,并发放使用许可证;
(3)根据作品被使用的情况向音乐著作权人定期分配作品使用费;
(4)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
(5)进行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公益宣传;
(6)经国家版权局授权,协会还承担音乐作品法定许可使用的使用费收转工作;
(7)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协会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乐作品在中国内地地区的著作权。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协会扣除所收取使用许可费的20%用于协会的日常工作支出。协会所有的职能活动都由国家版权局监督和指导。
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协会已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并将协会会员名单和作品资料分别汇入CAE(国际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录)和WWL(世界作品目录),从而将中国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纳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及时得到保护。
地址:北京东单三条33号京纺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65232656 传真:010-65232657
网址:http://www.mcsc.com.cn/i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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