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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优势地位滥用的危害性分析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违背了经济学中的成本理论和价格理论,而成本和价格是影响自由竞争的两个重要因素。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破坏自由竞争秩序,反垄断法对之必须进行规制,以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从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对其滥用行为的规制好像是对其不利而仅仅对其竞争对手有利。

三、市场优势地位滥用的危害性分析

反垄断法之所以规制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是因为该行为给自由竞争、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带来诸多危害。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破坏完全的自由竞争秩序。我们可以借用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对之进行分析和探讨。商品的价格是供给与需求双方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需求是人们在一定时期内按给定的价格需要购买的某种商品数量。影响需求的因素主要是价格和需求条件。在需求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越低,人们购买该种商品的数量就越多。影响供给的因素是价格和供给条件的变化。在供给条件既定的条件下,商品的价格越高,其供给就越多。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供给条件发生变化,商品的供给量也会发生变化。

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对市场价格的制定具有控制力。如果该经营者实施低价倾销行为、价格歧视行为或牟取暴利等滥用行为时,必然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进而影响商品的价格,最终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被打破,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受损。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违背了经济学中的成本理论和价格理论,而成本和价格是影响自由竞争的两个重要因素。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破坏自由竞争秩序,反垄断法对之必须进行规制,以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2)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的存在,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践证明,任何垄断行业都是以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在技术革新方面的因循守旧和保守主义为特点。垄断经营者为了取得最大的垄断利润,常常将价格提到大大高于成本的水平,从而使部分社会收入不合理地从消费者手中转移到自己的手中。垄断经营者为了维护垄断高价,还往往降低生产数量,减少对市场的供给,从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另外,包括垄断经营者在内的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其竞争力远远超过相关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因此,该类经营者在制订自己的销售策略时可忽视其他竞争者的存在。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垄断经营者往往倾向于通过对其商品或服务价格政策的变动,来影响市场供求状况,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像亚当·斯密的著名论断那样,市场经济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那么,价格制度就是以看不见的手用来指挥市场经济交响乐队的指挥棒。

(3)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排除、妨碍、限制了竞争,其他经营者被拒于相关市场之外,不能正常地、公平地参与竞争,其利益受到了损害。从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对其滥用行为的规制好像是对其不利而仅仅对其竞争对手有利。从短期来看,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的滥用行为如牟取暴利的行为可使其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利润;但是从长远来看,由于在相关市场领域内长期缺乏实质性的竞争,该类经营者就会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从而失去竞争活力,或者不再注意经营管理水平,在技术上停滞不前,对新进入该相关市场的生产可替代商品的其他行业或国外的经营者失去抵抗力,从而最终毁灭自己。

由于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破坏了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消费者不能得到质高价优的商品,无奈不得不购买一些质次价高的商品,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表现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的掠夺性定价行为,该类经营者不仅将其竞争者逐出相关市场,而且可能通过垄断高价(以弥补掠夺性定价所受损失)来盘剥消费者。即使经营者不制订垄断高价,但由于该市场上缺乏了竞争,商品质量就不能得到保证,消费者因无其他替代商品可供选择,消费者的最终利益受到了损害。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必须规制市场优势地位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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