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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代理人有监护帮教条件的,律师应当要求法定代理人提供书面的严加管教保证书,律师应当协助将保证书及时提交公安司法机关。律师走访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社区、工作单位前,应当取得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节 辩护律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的主要目的是反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指控,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辩护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相比,应当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放在首位,应当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具体来说,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上,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的实施

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外,还应积极促进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来说,公安司法机关没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下述权利时,律师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建议:(1)讯问和审判时法定代理人应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2)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3)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除了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分案起诉的情形外,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案起诉;(4)审判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5)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6)原则上不得被使用戒具,法庭审理时不得被使用戒具;(7)获得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一般不得被判处无期徒刑;(9)不得被判处死刑;(10)隐私权和名誉权被保护的权利。

二、采取维护未成年人的措施

律师应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一)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背景信息

律师应当及时了解办案机关是否委托有关机构或人员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未开展社会调查的,律师应当建议公安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公安司法机关已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开展了社会调查的,律师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请查阅社会调查报告。律师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全面或者遗漏对未成年人有利的重要信息的,应当自行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背景信息。律师可以主动就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生活、学习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心理状态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律师进行社会调查时,应当告知受访对象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信息,并将此记入笔录。

律师通过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沟通、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应了解的情况包括:(1)未成年人的家庭结构,包括是否为单亲或者再婚家庭,父母的职业以及家庭经济情况;(2)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情况和管教方式;(3)法定代理人的监护帮教条件;(4)未成年人的身体和精神、心理状况;(5)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以及平时表现情况,与法定代理人的关系;(6)是否获得过奖项或受到好评、当地居民对未成年人的认可程度,有没有特长;(7)未成年人的性格爱好、社会交往情况;(8)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法定代理人有监护帮教条件的,律师应当要求法定代理人提供书面的严加管教保证书,律师应当协助将保证书及时提交公安司法机关。

律师走访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社区、工作单位前,应当取得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律师走访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应该了解以下情况:(1)了解未成年人接受何种教育,重点应了解是否正在接受义务教育;(2)在校表现情况,包括学习情况和遵守纪律情况,是否担任班干部,学习成绩,有无特长,有无获得奖励,老师和同学对其的评价;(3)如果对未成年人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予刑事追诉或者处以非监禁刑罚,学校是否愿意接收;学校愿意接收的,应当请学校出具书面材料,律师及时提交给公安司法机关。未成年人已经辍学的,律师应该了解其辍学原因以及辍学后的情况。如果未成年人已经参加工作,律师应到其工作场所了解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用人单位是否非法雇佣童工、按月支付报酬情况、工作表现和同事、领导的评价,实施违法行为前后的表现。

律师走访未成年人的生活社区应当重点了解以下情况:(1)未成年人在社区或者村里的表现情况,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评价;(2)通过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了解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如法定代理人有无犯罪记录,有没有对未成年人实施过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3)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对未成年人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处以非监禁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书面意见。

律师可以与未成年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所沟通未成年人的情况,了解其是否愿意监管未成年人。愿意监管的,请其出具书面证明,律师协助提交给公安司法机关。

律师开展社会调查的,应注意与公安司法机关沟通。律师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及在开展社会调查时收集的能够证明未成年人情况的证据材料,应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并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结合本案案情,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撤销案件、不起诉、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或者取保候审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缓刑等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建议。

(二)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帮助未成年人取得对方谅解

律师调解时,应当从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角度进行劝解和说服,同时照顾双方的感情和利益。律师应在法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协调,缩小差距,促成刑事和解。如果被害人一方有代理律师,可以先和代理律师沟通。

律师促成未成年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安司法机关。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主持下或其他人员见证下签署和解协议。

(三)积极促进司法分流措施

1.侦查阶段促进司法分流措施

如果律师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危害不大,追究刑事责任会对其今后的学习和成长造成较大影响,不被定罪判刑也能够对其有效矫治的,可以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

2.审查起诉阶段促进司法分流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律师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除外。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考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决定时,征求律师意见的,律师应当根据未成年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情况和社会调查情况发表意见。律师建议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决定时,尽量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或者诉前听证的试点探索工作,可以结合社会调查报告、附带民事赔偿和解情况,结合案件事实、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家庭帮教监护情况等提出意见。

律师建议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决定时,除了依据案件事实外,还应着手进行以下工作:(1)多方面沟通了解情况,包括与法定代理人、亲属、学校等的有效沟通;(2)注意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特殊因素或者情况;(3)收集符合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条件的信息以及证明材料,如监护管教证明和学校接收证明等。(4)促成附带民事赔偿的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律师应当提醒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各项注意义务。

3.审判阶段促进司法分流措施

未成年人具有有效的监护、帮教条件,适用非监禁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律师应当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意见。

(四)积极促进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非监禁刑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时,辩护律师应积极出具意见。

对于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同时具备有效的监护和帮教条件,没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人,律师应当积极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在为未成年人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当向被申请机关提供以下信息:(1)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类型、犯罪形态,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以及幅度等;(2)个人情况,包括年龄、受教育情况、是否为在校生、居住情况、平时表现、认罪悔罪、有无前科和自我约束能力;(3)家庭情况,包括法定代理人情况、管教能力、是否愿意积极管教、未成年人和家庭成员的关系等;(4)社会帮教情况,包括学校、单位、社区以及派出所是否愿意接收帮教,保障其完成教育、继续工作等,司法监管的条件等。(5)同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律师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充分说明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的对未成年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有利因素。

律师应当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积极为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争取取保候审:(1)如果该未成年人是随父母打工并且在本地经常居住而且上学的,律师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该未成年人具有监护帮教条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对于在本地没有固定居所、流动性非常强的未成年人,律师应该查清未成年人在本地有没有亲属。如果有亲属,律师应当尽量劝服亲属为其充当保证人,帮助其申请取保候审;(3)如果流动性比较强的未成年人在本地没有任何关系,律师应该了解该未成年人原籍的家庭情况。只要能够找到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其父母住址明确,具有监护管教能力,而且能够保障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律师则应当积极帮助为该未成年人申请取保候审;(4)如果不能找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在本市又没有任何人能够联系,律师应该积极联系当地的救助站,在救助站同意接收该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律师应该尽量为未成年人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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