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转让他方所有或者许可他方实施,受让方或者被许可实施方支付约定转让金或者许可使用费的合同。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技术转让合同有四种: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如下:
(1)技术转让合同的客体是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以及专利实施许可。在订立合同时,这些技术都是已经存在的技术,这点与技术开发合同不同。
(2)技术转让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要式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出让人转让其技术所有权是以取得对方转让费为对价,出让人与受让人的义务互为对价。由于合同涉及对相关技术的理解与解释,合同法要求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1.让与人对所让与技术的产权和技术品质负保证义务
《合同法》第349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和技术目标。
2.受让人的保密义务
《合同法》第350条规定,技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对让与人所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技术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3.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51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1)转让人应将其所有或者持有的专利转让给对方所有或者持有,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应交付和转让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情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专利权转让后,出让人不得继续实施该专利。出让人违反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受让人按约定支付转让金。受让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以前已经成立并履行的专利许可使用合同,继续有效。除专利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原专利许可使用合同中许可方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受。
(4)转让的专利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时,受让人不得请求返还转让金。如果不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时,转让人应当返还或者部分返还转让金。
(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1)转让人应将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移给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情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人不得继续实施该发明创造。转让人违反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受让人应按约定支付转让金。受让人违反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订立前已经成立并履行的许可使用合同,继续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许可方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受。
(4)受让人就受让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被驳回的,不得请求转让人返还转让金。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1)转让人应将约定的技术秘密转移给受让人,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人不得继续实施该技术,转让人违反该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受让人应按约定支付转让金。受让人违反该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以前已经成立并履行的许可使用合同继续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许可方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受。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1)许可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法和使用范围许可被许可方使用该专利技术,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许可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被许可方应按约定支付许可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期限和范围使用专利技术;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专利技术许可第三人使用。被许可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许可方丧失专利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被许可方不得请求返还许可使用费。但是,如果不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许可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许可使用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