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
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他方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就特定的技术项目提出咨询要求的一方为委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的一方为受托人。
二、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所有咨询的问题,提供相关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约定的报酬。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已经支付的报酬,不得请求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二)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问题;受托人所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受托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除报酬的违约责任。
(三)新技术成果的归属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技术咨询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对新技术成果的归属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的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违反合同约定保密义务的后果
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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