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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都规定,中小学教师如符合第8条要求的基本条件并在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

45.中学教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学教师任职条件:

(1)中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8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能够完成初级中学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2)中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8条要求的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以及担任中学三级教师2年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②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③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3)中学一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8条要求的中学二级教师任教4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土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②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③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4)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是,符合本条例第8条要求的中学一级教师任教5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②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同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13条还规定,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而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此外,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都规定,中小学教师如符合第8条要求的基本条件并在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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