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教师考核的内容有哪些?
教师法第22条规定的教师考核的内容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教师的政治思想,指教师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等。作为教师,要求应当做到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热爱祖国;忠诚于教育事业,贯彻教育方针,既教书又育人。考核教师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还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
(2)考核教师的业务水平,主要是考核与教师所任职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教师要具有扎实而渊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这是作为一位合格教师的基本条件。我们通常说,“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就是这个道理。同时,教师仅有广博的知识还不够,还必须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在考核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时,还必须注意教师是否懂得教育规律和掌握教育艺术。
(3)教师积极的工作态度,是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对工作态度的考核主要是看教师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是否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不断进取等。对于一些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相对暂时较低的教师来说,以勤补拙、全身心投入到教育工作上,就更加必要。
(4)教师的工作成绩,是对教师综合考核的落脚点。工作成绩主要看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做出的贡献。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最终要在工作成绩中体现出来。学校任务完成的状况,教学质量的高低,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每位教师的工作成绩。考核教师工作成绩主要看工作量的大小、教育教学质量的优劣及研究成果。
对以上四个方面,在教师考核中应当全面考察,不能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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