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如何培养和配置优秀教师,提高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政府责任,从教师配置上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配好城乡每所中小学的师资,保证每个公民享受公平的义务教育,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政府应采取的各种措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规定确保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这说明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是政府责任,原则上学校之间师资配备不应该有过大差距。
(2)改革办学评估制度,平衡师资不均
义务教育阶段应逐步取消重点学校评选制度,取消重点校、普通校之分。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的研究与实施,逐步统一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的办学标准。
(3)选择整体水平配置方式,吸收不同教育背景教师
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的有限性,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充分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因此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重要的是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均衡配置,师资作为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如何建立不同层次的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问题。
(4)建立科学的人才流动模式,防止教师囿于成见
实现教师资源共享的首要任务就是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人才观念和管理观念,破除传统的人才单位所有制,建立人才社会共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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