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律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我们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防范。其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目前尤为紧迫的任务。为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以下相关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地提升。但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却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故各级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该工作落到实处,使公民提高对自身生命健康的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习惯。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及其交警作为执法主体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特别是在纠正违法行为过程中,一定要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把教育公民守法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中,使守法教育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3)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这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都有对其成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特别是要加强对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车辆带病上路、防止车辆超载运输、严禁酒后驾车、违规超速行驶等行为的发生。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守法意识的养成应从小抓起,要让学生懂得敬畏法律,懂得尊重生命,教育部门还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中,编写教材、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与安全规则的实训等。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作为有广泛影响的舆论媒体等宣传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及时地曝光,以起到警示他人、教育大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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